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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安晚报》报道,重庆一名初二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该学生是肇事者,提起诉讼并要求学生父母赔偿。
2009年11月14日,15岁的重庆市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男生万鑫在回家路上,遇见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扶起摔倒的老人,初二学生扶老人被冤枉!
受伤的老人姓张,今年77岁,是万州区后山镇的村民。2010年3月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483.5元。
3月14日,万鑫的父亲万良成向《西安晚报》表示,事件发生后,万鑫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万良成还发现万鑫几次私下哭泣,被询及原因时,万鑫说:“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万良成表示,他希望儿子继续做好事。万鑫则说:“我一天到晚都在想这件事,上课也分心,晚上睡不着觉,我怕别人说我是坏人。我其实是做了好事。”万鑫表示,今后有人摔倒了,他还会出手帮人。但先要把事情搞清楚,免得惹麻烦。
今年4月1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在高升卫生院门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与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约两米,将原告扶起后,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准走。原告证人未出庭,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原告。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随后,张姓老人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撤诉。但她仍坚持“是那个学生娃儿(指万鑫)撞倒的我”。
有关本案,二审法官法官兰光华表示,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市民在救人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
庭审的详细过程:
救了摔倒老人反倒成为被告
2009年11月14日,万州区分水中学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去万州李河镇高升村赶场。下午2时许,万鑫赶场后独自回家。
万鑫称,这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阵“哎哟”声,回头一看,两米开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正在痛苦呻吟。
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是,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有口难辩。
在街上摆摊的万鑫母亲莫修芬闻讯赶来,发现万鑫与受伤老人正在争辩。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她赶紧带老人到高升卫生院检查,并为老人支付了65元检查费。老人腿部受伤,当晚,莫修芬将老人送到万州城区医院治疗。老人随后住院19天,莫修芬支付医疗费2万多元。
老人住院期间,老人的亲属要求万鑫父母赔钱。由于万鑫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万鑫父母拒绝了对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