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陈夏影绑架案真相大白,陈夏影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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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唐明被杀害后,唐国良遭受重创,不仅停掉了家里熟食店的生意,而且终日酗酒,以求忘掉丧子之痛。
5月11日,该案再审。唐国良从福清赶到了福州,但始终没有露面。
5月26日下午,记者接到了唐国良的电话。唐国良在电话中说,该案若改判,对这样的结果“永远不服”,并表示要“讨还公道”。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打通唐国良的电话,他在电话那端说,“他们3个不是凶手,那真正的凶手在哪里?”“我很无奈,不知道该怎么办。”
□回放
陈夏影、黄兴和林立峰案件涉及2项罪名: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据查,这两项罪名分属两个不同案件。按照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的说法,非法拘禁的案子发生在1995年9月,并且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理完毕。
1 非法拘禁案
伙同他人抓人要钱并获报酬
根据检方指控,1995年9月21日,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到吴某(另案处理)的家中,恰逢潘某、倪某(均另案处理)也在该处。言谈中,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得知倪某因帮助他人办理出国护照被林某骗去了十几万元,于是拟向林某的妻子王某讨回该笔欠款。应潘某和吴某的要求,黄兴、林立峰、陈夏影随同倪某和潘某雇乘出租车到福州市区,但没有找到王某,遂返回福清。当晚,黄、林、陈还有倪某、潘某、吴某等人聚在了一家宾馆内商议讨债事宜。潘某表示要到福州抓走王某的女儿,叫王某拿钱赎人。其他人对此建议均表示同意。
9月22日上午,黄、陈、林等三人伙同倪某、潘某再次雇乘出租汽车来到福州市区,趁王某女儿中午放学之机,拦路将其拖上出租汽车并带到了福清的宾馆内予以关押。随后,黄兴打电话给王某,要求对方准备美金15700元到福清赎回女儿。
当晚,黄、陈、林三人与潘某、倪某将王某的女儿转移到海口侨联附近一家旅社内。
23日上午,潘某再次打电话给王某,要求其将筹到的14000元美金带到福清交给倪某的母亲。
当天中午,倪某母亲收到赎金并转交给潘某后,王某女儿由倪某母亲转交给了王某。
此后,潘某分给陈夏影等人17000元人民币,其中黄兴分得4000元,林立峰分得3000余元,陈夏影分得4000余元。公诉机关称,3人将赃款挥霍。
2 绑架案
三人被控绑架杀害13岁少年
1996年4月27日晨,家住福清市农械厂宿舍的唐国良回到家发现,前一天晚上独自在家的13岁的儿子唐明失踪了,家里的桌子上留下一张索要7万元的勒索字条。当晚,唐家在警方的陪同下去约定地点赎人,对方没有出现。第二天上午,唐家又收到第二张勒索字条,一夜过后,仍没有任何消息。
5月20日,有村民发现了唐明的尸骨。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呈白骨化。法医判断,死亡的时间在一个月之内,死亡性质为他杀。
福清警方将此案命名为“4·26”绑架杀人案,时值“严打”时期,要求重大刑事案件从快侦破。
1996年5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成立“4·26”绑架杀人案专案组,以市局副局长为组长。据当地媒体报道,此案由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限期破案。
但初期侦查并不顺利,尸体现场和作为绑架现场的唐明家里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根据福清警方出具的办案经过,警方通过走访排查,召开群众大会,将侦破范围缩小在唐明父母的食杂店周围,重点调查经常出入该店,又有吸毒劣迹的青少年。
1996年6月2日,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秘密抓捕。当夜,林立峰首先做出有罪供述,承认和黄兴、陈夏影共同策划实施绑架并杀人,黄兴和陈夏影也在第二天“坦白”。
福州市检察院在后来的指控中称,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经济拮据,于1996年4月24日在陈夏影家策划绑架唐明,26日晚雇用一辆柳州车,对唐明实施绑架后运到陈夏影家。三人先后商拟两封勒索字条找人代抄,并送到唐明家里,索财未果后恐罪行败露,于28日晚共同抓住唐明,扼住喉部致其死亡,然后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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