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陈夏影绑架案真相大白,陈夏影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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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以《撩开迷雾见真凶》为题对“4·26”绑架杀人案进行了大幅报道。
□大事记
◎1998年3月2日
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8年11月6日
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犯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黄、陈死缓;陈夏影因参与绑架时未满18周岁,从轻判处无期徒刑。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
◎1999年9月2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第一次裁定,认为原审对上诉人犯绑架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0年4月11日
福州市中院重审后作出第二次一审判决,黄兴和林立峰被加重判处死刑,陈夏影仍是无期。
◎2001年7月9日
福建省高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理由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发回重审后,仅补充对被告人林立峰忏悔信的笔迹鉴定,其它的问题和情节仍未查清。
◎2002年8月22日
福州市中院第三次做出有罪判决,对黄兴和林立峰刑罚重新改回死缓,陈夏影获刑无期。
◎2006年11月25日
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原判绑架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维持一审判决。
◎2008年1月24日
林立峰在狱中因患直肠癌病逝。
◎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
该案重审开庭。
京华时报记者 王晓飞 张淑玲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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