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遭老师赏耳光暴打,4岁男童幼儿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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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采访中,说起这些词语,田某教过的学生都说,这不是什么变态手段,而是发生在课堂上的趣事,其实就是游戏,是体育课上的动作和姿势,只是被赋予了形象的名称罢了。然而,在网络上和一些媒体的报道中,这些在学生们看来有趣的活动,被说成“惨绝人寰”的整人招数。田某曾经教过的一位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是我15年求学生涯里,最贴心、最有责任心的一位好老师,我非常感谢她,我尊称她为‘田妈’。”
  田某在工作上的认真负责,有目共睹,很多家长都愿意把孩子放到她的班上。事件中的小杰,本来不是这个学区的学生,能到田某的班上,还是托了人情、找了关系的。小杰的父亲在送小杰到田某的班上之前,已把田某在学校里的表现了解得十分清楚,才选择了田某的班。
  9月30日晚上,得知田某要被米东区教育局开除后,100多个学生家长到教育局为其请愿,希望从轻处分,给田某一个改过的机会。还有田某曾经的学生声援她,认为她只是犯了不该犯的错误,不应该因不实报道被网民如此谩骂和侮辱。有的在外地上学的田某学生还赶到田某家里,安慰她。还有的田某教过的学生打电话表示:“愿意一辈子给田老师养老,照顾她。”
  采访中,接受采访的家长表示,田某转化了很多后进生。很多被别的学校抛弃的学生,在田某的班里,被教育培养出来,考上了大学,或者走上了正道。
  【追问】
  处罚教师是根据事实还是舆论?
  田某认为,媒体报道存在不实情况,并没有听她的解释,舆论也一边倒,尽管后来田某曾给打电话来的网民解释过,但依然遭到谩骂和语言攻击。日前,田某委托律师向米东区教育局提出了行政复议,认为不实报道引发的网络舆论压力,才使米东区教育局做出开除她的决定。如果没有网络舆论压力,处理结果也许不是这样的。米东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刘钧表示,事发后的舆情显示,387家媒体转播转发了这个事情,影响很大,反响强烈。
  田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事情发生在9月26日,当天是星期五,9月30日便做出了处理结果,有调查不充分之嫌。律师认为,开除田某,有可能是米东区教育局迫于媒体舆论压力匆忙做出的。
  采访中,刘钧认为,田某体罚学生事实清楚,开除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也符合相关规定。但田某代理人告诉记者,田某所犯错误并不适用于《米教字(最新或2022(历届)年)1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及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教师体罚学生,又经过教育拒不悔改的,可以适用第二款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但田某不符合此情形。而且,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开除处分应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事件发生后,田某所在学校并未提出开除建议,但被教育主管部门多次打回,强行让学校提出开除建议,程序严重违法。再其次,米东区教育局没有明确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几款对田某做出处分,也没有提供情节严重的证据,因此适用法律不明。
  “事件发生后,田某多次与小杰的家长真诚沟通,在听证会上小杰的父亲接受了田某的道歉,并明确表态不想让田某离开工作岗位。”田某的代理人认为,小杰也已经重新择校上学,而所谓的“社会影响恶劣”,是媒体在误导情况下造成的不真实的社会影响。
  “如果把网络炒作的强度纳入对教师处罚的因素之中,后果不堪设想。因为一件小事,在网上发酵,往往会变成网络事件,在传播过程中会被夸大,这样的话,对教师不公平,对教育也会造成伤害。应该根据事实,根据真相,而不是舆论的强弱来判断。”采访中,一位教师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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