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在辽宁巡视情况,最新或2022(历届)中央巡视组巡视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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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跑官要官反映突出,干部调整频繁问题。一是牢牢把握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制定下发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今年第三季度,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中央巡视组及中央组织部督办的选人用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下发《关于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测试活动的通知》,目前全省14个市及120余家省直单位共对5.1万名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集中测试。8月下旬,连续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同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下发《关于规范市、县(市、区)党委干部管理权限的通知》,盘锦市、桓仁县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加大对破格提拔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提拔和被问责干部重新任用等社会敏感问题审核把关力度。三是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倒查机制。目前,全省正在集中开展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带病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工作,重点倒查选拔任用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履历和档案造假等问题。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不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38种情形,追究党委(党组)、人事部门、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推动纪实备查。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对动议酝酿、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重要情况纪实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实现选人用人工作的“痕迹管理”,让倒查追责有据可依、有迹可查。七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有关规定。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干满一届;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需要进行调整的,须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坚决防止党政领导干部频繁调整,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2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档案管理问题较多问题。一是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任务。近期,省委采取到龄退休、岗位调整等办法,一次性消化了包括省政府3名副秘书长等超配的26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全省超职数配备干部已消化56%。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消化工作的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消化存量,力争2至3年内完成消化任务。二是整治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经排查,全省吃空饷的有242人,在编不在岗的有12799人,目前已处理吃空饷的178人,清退在编不在岗的9906人,该项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完成。三是规范机构设置。省委、省政府、省编委会高度重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机构设置比较随意”问题,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目前省委已决定,整合机构2个,撤销机构1个,收回正厅级职数4名,副厅级职数5名。其中,将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整合,收回正厅级职数1名,副厅级职数2名;将省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数(正厅级)收回,局长由省林业厅1名副厅长兼任;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不变,赋予水库相关流域治理和保护职能;收回省发展改革委下设的省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职数,收回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职数,并相应核减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将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振兴办、沈阳经济区办进行整合;撤销省基建办,收回正厅级职数1名,副厅级职数2名。四是坚决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在前段集中审核干部档案的基础上,目前正在抓紧排查清理改学历、改履历、改年龄等问题,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对已完成初审的省管干部档案中,在“三龄两历一身份”上存在问题的,正在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凡是在干部档案上造假的,一律不予提拔,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帮助造假的也予以严肃处理。五是巩固扩大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整治成果。已清理违规在企业兼职的干部1532名。目前,正在开展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彻底、规范到位、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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