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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保证。当前,腐败问题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为腐败滋生留下了缝隙、提供了漏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这个核心,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缝隙弥补了,漏洞堵住了,腐败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落实责任是关键。改革、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是重要的,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更重要。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中,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是影响反腐败斗争全局的关键。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着力在以下方面尽到责任: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党委领导反腐败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工作就能长期坚持,我们党也才能向人民交出合格的执政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