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江西省产假最新或2022(历届)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时间:09-23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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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为期一天半。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此前经1月4日第5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修正案草案我省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或将增加产假60日。

1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据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主要按照国家法修正的口径对涉及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删除了部分因国家政策调整已经不适用的条款。

修正案草案拟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拟将第八条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修改为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将以前政策生育必须领证改为按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只需自愿办理登记即可并强调了领取生育服务卡可以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

明确两孩以外可再生育的情形

同时修正案草案明确两孩以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其中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满五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在领取生育证后可再生育一胎。

此外按照国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作了修改并在第四十九条增加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计划生育奖励金。

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妇女增加产假60天

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拟相应取消第47条关于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拟改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励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这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为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不再享受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不再享受增加产假30日。

据悉据国务院4月18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依此计算我省女职工生育今后或可享受产假158天。

取消带有强制色彩的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带有强制色彩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提倡自愿选择有效的节孕措施。提倡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的环检、孕检和生殖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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