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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在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如实介绍学校,严禁虚假宣传,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用语。
陕西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准确,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职业”“专修(培训)”等标识,不得宣传未经允许擅自举行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陕西强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