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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答错题罚10元;在教室里存留生活、学习垃圾罚款5元……”这几天,河南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这样的规定,让好多学生直呼“像抢钱”。记者了解到,该院对此事很重视,已初步查明是部分班级的规定。校方表示,以罚代教的方式明显不对。(《华商报》4月10日)
家有家规,校有校规。学生违反校纪当然不对,理应受到惩罚,但班级对学生罚款显然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这是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老师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显然,教师本人或班规没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力。如果是教师制定“游戏规则”,对学生以罚代教,则反映出老师法治意识的不足。之所以存在此种现象,是因为老师在学生面前不怒而威,加之“师命难违”的传统观念,学生对老师不敢有违抗心理。
近期不断爆出部分学校或老师对学生动辄罚款的问题,这是各地教育部门该高度重视的。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老师对学生罚款的做法,都与我们所提倡的依法治校格格不入。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在守法方面应当为学生做好表率。而知法违法现象的存在,将给他们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教育层面看,老师把本该自己认真完成的教育过程诉诸于经济手段,是教育的偷懒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还教育一片纯净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