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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独创性声明”当然不能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但签署声明的过程,至少是对签署者一次自我审视和提醒的过程。
一直以来,论文都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能否毕业的最重要的考核内容,而论文的“独创性”更是许多高校对毕业生的必然要求。在学生提交论文时,会被要求签署一份“独创性声明”,以保证自己的论文确属原创,这也成为能够顺利毕业的必须条件。然而最近,安徽某高校一位教授却对此举提出反对意见,她认为本科生签这份声明非但没有意义,而且还助长了不好的习气。
抛开个别地方的断章取义,这位教授的观点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就现实来看,一些本科生论文的研究性不足,局部对教材、文献的过度引用、借鉴摘抄现象确实存在,不过因此而反对本科生签署论文“独创性声明”,甚至认为此举是鼓励学生弄虚作假,理由并不充分。近年来高校内的学术不端、论文抄袭丑闻时有可见,更多是发生在硕博士层次的论文写作中。是不是因为这些学术不端的存在,也要取消硕博士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呢?
签署论文“独创性声明”是个学术传统,也是一种学术自律的道德警示。本科生论文能否达到学术上的独创性要求是水平问题,但论文作者能否坚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论文则是个学术规范与诚信问题。相对于硕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的学术规范意识可能尚没有完全建立,一些人因此担心让本科生签署声明容易沦为形式,却忽视了声明本身恰恰就是对规范意识的培养。
签署“独创性声明”当然不能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但签署声明的过程,至少是对签署者一次自我审视和提醒的过程。置之于现实,愈是本科生论文中“非独创性”情形的存在,其实愈是要加强独创性要求。反之,如果因为存在借鉴抄袭就取消“独创性声明”,岂不等于默许了学术不端?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要不要签署声明,而是声明了之后所附带的学术伦理责任的有无。如果无所谓独创性与否,只要声明了就算过了一关,就是形式主义,因为它的潜台词是,承诺并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我们是不是在以这种形式教育学生做“口头君子”?
因此,要让“独创性声明”发挥应有作用,必要的解释和教育不可或缺。首先要让学生知道论文独创性的内涵和要求,教会学生如何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把握合理引用与借鉴抄袭的界限。如果学校都只是把签署“独创性声明”当作一个形式,学生根本不了解声明究竟代表什么,甚至连声明的内容都没有从头到尾读过一遍,仅仅程序式地为声明而声明,这样的声明当然大打折扣。但是,这本质上并不是声明本身的过错,而是毕业论文过程管理的不到位。作为高校,如果发现学生违背了“独创性”,应当有相应的追究机制。
论文独创性是学术诚信问题,也是学术水平问题。高等教育迅猛发展,如果高校对本科生的论文依然固守着精英教育模式下的要求,难免会产生本科生论文达不到独创性要求的误读。大众化教育需要多元化发展,本科生不是写不出独创性论文,而是更需要结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更符合本科特点的个性化独创性要求,促进更多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独创性论文的产生。简单取消本科论文“独创性声明”,反而容易掩盖本科教育面临的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