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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细则 清远积分落户政策细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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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民工入户城镇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市城镇化的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着力完善配套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解决“三农”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共享清远市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和激励农民工热爱清远、建设清远吸引更多的优秀农民工融入清远、扎根清远更加广泛地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快推进清远城市化的建设。
〓、积分制入户城镇对象与条件
(一)适用对象。在本市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含灵活就业人员)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在市内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民工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管理各地可以给予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并加注特殊标识)。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子女可以随迁(18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也可申请随迁)。
(二)积分计算和申请入户条件。
1.积分指标和分值按(附件2)的规定执行。
2.原则上积满35分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三、操作程序
(一)个人或集体申请入户城镇的农民工需填写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就业登记凭证材料;
4.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6.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7.申请随迁的提供户口本、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的18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农民工入户城镇专门窗口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二)用人单位符合开设集体户口条件的可以设立集体户口簿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也可根据实际设立农民工集体专户为农民工入户城镇提供落户便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加强对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将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情况纳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市政府每对各县(市、区)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积分制对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稳定农民工就业、实现全社会共创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通过积分制享受当地公共服务、入户城镇的典型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
(三)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实效。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单位和村(居)委会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设置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免收一切入户费用不得搭车收费。
五、其它
【方案未明确之事宜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清远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计划指标
2.清远市农民工积分指导指标及分值表
3.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http,//www.gdqy.gov.cn/gdqy/202sfbwj/09/1d867ee1247b42aab2250224d131c31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