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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如皋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来我市投资、创业、工作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皋委发„20034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均可在我市以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创业、工作。各类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可以申请引进。
第三条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人事部门具体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第二章 引进人员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国家级学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称号及其以上人员;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支柱产业、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与此类人才相当的外籍专家。
2.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回国人才。
4.具有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无法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国家“211工程”高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本人自愿、专业对口、学习优良、身体健康的人才。 5.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我市用人单位紧缺、急需通过公开招聘无法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6.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持有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项目)到如皋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人员。
第三章 引进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需求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无主管部门直接报市人事部门)然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核。
2.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组织、人事、编制、科技、劳
’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人才市尝布近期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需求计划。 3.接受应聘人员的咨询和组织报名。
4.用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考核、评审、确定;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填写•如皋市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登记考核表一式五份报主管部门初审(无主管部门直接报市人事部门)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核。上报时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其他有关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简历和家庭情况。
5.市人事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行考察、考核进行健康检查出具综合考核材料。
6.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组织、人事、编制、科技、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确认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事部门给予审批。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入我市企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同时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其中包括试聘一下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并办理相关保险。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同时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期限的协议并经人事部门鉴证并办理相关保险。免收代理费、鉴证费等费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时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双方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或协议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市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引进人才违反合同或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议并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取消其相关优惠待遇;履行合同或协议中发生纠纷时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1、2、3款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编制限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4、5款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经考试合格的可优先进入我市有编制的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进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不受编制限制。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来我市工作除通过就业或调动形式进行外也可以采取借调、兼职、定期服务或科研和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投资、创业、工作∩不迁户口不转关系来去自由。
第十条 持有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可以采取创办、合办、承包或租赁企业等形式到我市工作。
第十一条 经确认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如有关调动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可先到岗后补办调入手续。
第四章 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1、2、3、4、5款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经确认且签定三以上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的给予相应的资助或补贴。其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1.符合第四条第1款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每月享受技术津贴3000元;
2.符合第四条第2、3款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中在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参照•关于对服务我市企业的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进行补贴的意见(皋组发„2005127 号)每给予补贴1万元;在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参照皋组发„2005127 号文件每给予补贴6千元。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补贴减半。
3.符合第四条第3款的本科学历人员和第4、5款的高层次
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我市企业工作三内每月享受技术津贴400元;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三内每月享受技术津贴200元。 4.符合第四条第6款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三内根据企业纳税额的大小和人才所作的贡献情况每给予5000元到50000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本市企事业单位采取借调、兼职、定期服务、科研和技术合作等柔性方式工作并经确认的我市按企事业单位给予报酬的5%-20%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资助的比例随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用人单位做出贡献的大小腐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凡引进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因流动到我市而自动离职或被辞退(除名)的在我市试聘满一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本人要求恢复干部身份可按程序办理恢复其原有身份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其他特殊情况可采取特殊办法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限制实行聘任也可根据本人业绩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其配偶随调、未成子女随迁。要求安排其配偶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想方设法妥善安排引进单位解决确有困难的由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妥善安置;其子女在我市入学就读的凭•如皋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通知书到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民办学校除外)。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愿意来如皋工作的均可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和人事关系托管手续并录入如皋人才市场高级人才信息库待落实接收单位后再接转人事关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有关补助、津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核拨市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各有关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