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黄冈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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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黄冈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本文黄冈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黄冈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增强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促进黄冈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人才流动自由的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学用一致引才与引智引才与创业引才与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引进的主要对象,
(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省级某一学科、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效农业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急需的国内外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及其他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比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执行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比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同等待遇。企业为引进人才配套的科研启动、安家、购房补贴等费用可以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双方协商的形式来黄冈工作。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实行分级负担。由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由市级财政列支;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由县级财政列支。
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约在黄冈工作或服务3以上的参照下列标准提供创业经费,
(一)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给予10万元创业经费;
(二)进行重点项目和技术难题攻关的可以给予8万元创业经费;
(三)在用人单位提供的重要岗位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5万元创业经费。
以上经费由用人单位和财政各承担50%。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带产品来黄冈创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市委人才办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后给予1至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由用人单位和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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