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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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引进人才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新克党办发〔〕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引进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中央驻市各石油石化企业根据本细则精神自行组织实施本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制定相关政策。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范围

  第三条 引进人才坚持“以用为本”。重点引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并引导和鼓励向重点新兴行业、产业聚集。人才引进范围包括,

  1. 第一类人才,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2. 第二类人才,持本人享有知识产权且为本市相关行业急需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来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或带一定资金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

  3. 第三类人才,市支柱和新兴产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或企事业发展所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后及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4. 第四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5. 第五类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等。

  6. 第六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

  第四条 直接引进人才的程序,

  1. 拟定引才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审核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引才计划;中央驻市石油石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拟定审核本企业引才计划;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拟定审核全市地方企业引才计划。

  2. 审核确定,各引才主管部门将征集的引进人才计划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进行汇总由市委人才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 发布引才公告,各引才主管部门在全国性主流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充分发挥各驻外人才联络站作用在所在及附近省市主流媒体和重点高校转发招聘公告并积极宣传克拉玛依人才政策和人文环境。

  4. 审核应聘材料,各引才主管部门根据各用人单位审核认定后严格审核应聘人员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水平、业务能力等确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引进的基本条件提出面试意向。

  5. 组织招聘,用人单位通过组织招聘会和集中面试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符合条件的可签订聘任协议。各驻外人才联络站根据需要做好相关招聘服务工作。

  第五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程序,

  通过兼职聘用、项目合作等形式引入与用人单位签订五以上聘用合同并能长期固定在本市工作的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或评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享受柔性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认定(评定)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类别按照克拉玛依市紧缺人才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认定是指对人才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资格予以直接承认确定主要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名单、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或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评定是指召集有关行业、学科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人才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评审确定。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认定(评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 克拉玛依市引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附件2)。

  2.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代表其本人的学术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电子版。

  (二)办理程序

  1. 初次认定(评定),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类别按照标准进行初次认定。对不符合标准所列认定条件但其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已经达到或接近相应层级人才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提请市组织人事部门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定。

  2. 复核,由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办。

  3. 研究确定,市委人才办将每半集中一次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4. 颁发证书,经批准的紧缺人才工作满一并通过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克拉玛依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5. 对于特殊需要的紧缺高端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第五章 人才津补贴待遇

  第八条 实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引进人才经过试用期满考核由用人单位出具年度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本年度津补贴〖核不合格的停发本年度津补贴。安家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五。

  (一)申报材料

  引进人才服务手册(附件3)。

  (二)安家补贴标准

  1. 符合第一类人才标准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享受2-5万元安家补贴。

  2. 符合第三类人才标准的根据其实际贡献可享受5-10万元安家补贴。

  3. 符合第四类人才标准的可享受50万元安家补贴。连续工作5以上并继续签约者每多服务一给予生活补贴5万元最高25万元。

  4. 符合第五类人才标准的可享受不低于80万元安家补贴。连续工作5以上并继续签约者每多服务一给予生活补贴8万元最高40万元。

  5. 符合第六类人才标准的可享受不低于150万元安家补贴。连续工作5以上并继续签约者每多服务一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最高50万元。

  6. 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安家补贴按就高原则享受。以上安家补贴均按年度按比例分批次发放。

  (三)岗位津贴标准

  1. 符合第二类人才标准的根据其实际贡献可享受500-1000元/月岗位津贴。

  2. 符合第三类人才标准的根据其实际贡献可享受500-2000元/月岗位津贴。

  3. 符合第四类人才标准的可享受5000元/月岗位津贴。

  4. 符合第五类人才标准的可享受1万元/月岗位津贴。

  5. 符合第六类人才标准的可享受2万元/月岗位津贴。

  6. 岗位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四)办理程序

  1. 市委人才办出具意见并备案。

  2. 有关部门发放(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经费和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地方企业的引进人才经费列支渠道按照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人才生活待遇

  第九条 实行引进人才卓保障制度引进人才自愿落户且符合申购经济适用卓领取条件者可优先选购经济适用卓。

  (一)申报材料

  1. 引进人才服务手册(附件3)。

  2. 个人购房申请(注明选购意向房屋的地点、面积和楼层等详细信息)。

  3. 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 市委人才办出具意见。

  2. 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后安排入住。

  3. 申请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报市房产管理局同意后优先芽。

  4. 申请人自己安排住所用人单位须按其服务期限为其租房或按月发放卓补贴。

  5. 对于特别需要的紧缺高端人才可免租提供100平米左右卓一套在克拉玛依连续工作满五以上的并达到考核标准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安家补贴不再单独发放。

  第十条 子女入托入学待遇。

  (一)申报材料

  引进人才服务手册(附件3)。

  (二)办理程序

 〃市(区)教育局办理。

  第十一条 协助配偶就业原则如下,

  1. 原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调入相同性质的空编单位或部门;

  2. 原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可根据企业需求及个人情况安排至同类性质企业;

  3. 来我市之前无固定工作的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优先向地方企业推荐。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我市就业援助体系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1)因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就业困难的;

  (2)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就业困难的;

  (3)连续失业半时间仍未能就业的;

  (4)符合其他就业优惠政策的情形。

  5. 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者可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为1在试用期内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经研究批准后可享受引进人才待遇。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若服务期限未满而中途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本市者停发各类补贴退回相关生活设施按合同约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由市人才考核评价组牵头用人单位负责按年度或项目周期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当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连续两考核不合格者经研究批准后退出引进人才管理范围。对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参评国家、自治区或市级荣誉。学术技术成果突出的直接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引进人才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人才待遇且不得再次申请我市引进人才资格。

  1. 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引进人才资格。

  3. 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 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5. 其他应予以取消引进人才资格的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在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可列为第一类人才,

  1. 在校期间学科成绩和德育记录良好取得全日制学历和学位证书。

  2. 所学专业符合当年度克拉玛依市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岗位要求。

  3. 专业紧缺程度由组织人事部门商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克拉玛依重点行业(领域)发展急需和近招录情况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属第二类人才,

  创新型人才指注册地在我市且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所需研究开发人员其掌握技术具有合法知识产权产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有较强竞争力。

  创业型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方式来我市投资创办企业的人才项目属我市鼓励投资和发展的范畴(以当公布的克拉玛依市鼓励投资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准)企业注册地必须在我市且依法纳税。其中创业型团队的首席专家的股份必须占企业股份20%以上。

  创新创业型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技术岗位从事多研发工作经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并已实施产业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2. 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并可投入规模化生产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3. 掌握省部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并可投入规模化生产的主要技术完成人。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属第三类人才,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指积极深化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视企业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科技创新具有在大型企业单位担任过重要职务或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的高级管理人才。

  紧缺的学术(行业)技术带头人指具有我市急缺的学术(行业)领先技术成果能够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通过有关(学科)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国家资格证书。

  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或者省级技术能手、在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第四类人才,

  1.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2. 近5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首名完成人。

  3. 近5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业务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同级别人选。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第五类人才,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近5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4)中国青科学家奖;

  (5)长江学者;

  (6)国家杰出青基金获得者。

  4.近5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国家“千人计划”及其他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同级别人选。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第六类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其他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国家级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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