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徐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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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徐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徐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09]29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徐委发[]48号)、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徐委发[]39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市人才工作坚持以“彭城英才计划”为统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彭城英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才培养、使用等工作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五内至少新引进10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为全市“两个率先”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引才范围包括,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需要;在推进六大千亿元工业高端发展、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五大千亿元服务业提速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发展中发挥重要促进作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工业电子、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信通讯、物联网、生物医药、生态农业、IT动漫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城建、金融、物流等重点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都是其组成部分都应围绕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

  1、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徐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应在徐州工作3个月以上。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须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在徐稳定合作工作5以上。

  2、创新创业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须在徐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创业领军人才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在徐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3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2、创新领军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以上海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3且每不少于3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龄限制。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1、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

  (1)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龄不超过50周岁有5以上工作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应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相关技术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2、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

  (1)企业紧缺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事业单位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基础教育单位急需的要求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具有5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拥有核心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或具有学科重要奖励业绩突出。

  (3)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至少有3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龄限制。

  第三章 集成支持政策

  第六条 资金资助

  1、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经省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经认定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200万元的资助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4人)每人50—10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同时给予团队领军人才100万元的资助给予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每人50万元的资助。省资金资助差额部分由市和团队落户县(市)区补齐。(牵头落实单位,市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卫生局各县区)

  2、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非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省、市资助资金可以兼得。(牵头落实单位,市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

  3、经省、市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非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30—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省、市资助资金可以兼得。(牵头落实单位,市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文广新局、卫生局)

  第七条 科技扶持

  1、对创办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引进人才的技术成果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申请补助和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20万元;获得省杰出专利发明人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含国家、省、市资金。(牵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区)

  2、对于在徐州工作期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引进人才所在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属于集体成果的项目承担单位对首位人员奖金可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牵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才办各县区)

  3、优先推荐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申报成功的市和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经费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用人单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得授权的高价值专利最高给予8000元的奖励;获得受理的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牵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各县区)

  4、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领办或创办企业3内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支持其开展新的科技研发和产品开发项目。(牵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各县区)

  第八条 融资支持

  1、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由市创投机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优先给予支持。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人才创投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投资最高可达100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市人才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各县区)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牵头落实单位,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区)

  3、经过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市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的银行授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不另收取各种附加费用。(牵头落实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才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区)

  第九条 税费减免

  1、创业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所创办企业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税政策以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内在徐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牵头落实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才办、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区)

  2、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内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牵头落实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各县区)

  3、政府给予引进人才(团队)的各种生活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牵头落实单位,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财政局、人才办各县区)

  第十条 用房支持

  1、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由所在地或平台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内免租金。(牵头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卓局、人才办、财政局各县区)

  2、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政策优惠。(牵头落实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建设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

  3、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3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公寓在徐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载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牵头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卓局、人才办、财政局各县区)

  4、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3内由所在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不使用人才公寓在徐首次购房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县区(载体)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购房补贴。(牵头落实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卓局、人才办、财政局各县区)

  第十一条 学术支持

  1、徐州市与中国矿业大学联合成立企业发展研究院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以在研究院评聘教授、研究员职称。在徐高校、科研院所的图书资料及各类研发平台向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放、相关费用由市财政补贴。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兼职任在徐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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