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自贡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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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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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是指从市外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顶尖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专家和紧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共约1000名左右。

  第二条 目标任务。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从市外引进顶尖创业创新团队10个、领军人才50名、优秀专家80名、紧缺人才1000名左右。

  第三条 总体思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坚持高端引领、以用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产业导向和项目带动原则围绕节能环保及高端装备制造、盐及盐化工、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围绕规划建设交通、财税金融、商贸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现代农业等重点行业突出企事业单位主体作用面向市外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分顶尖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紧缺人才四个类别实施。

  第五条 顶尖创业创新团队是指已落户自贡市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群体,

  (一)创业创新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省内一流水平拥有符合企业核心产品需求的授权发明专利能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

  (二)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担任过高层职位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状况且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团队成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

  (三)团队在自贡所创办企业已有一定规模并产生经济效益或创新项目已在自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

 ˉ尖创业创新团队分A、B、C三种类型根据在自贡所作贡献进行认定。A、B、C类团队每应分别实现税收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

  第六条 领军人才是指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领衔重大课题攻关的高层次人才。

  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或评审组认定在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

  第七条 优秀专家是指在市一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

  1.近4获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近4领衔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在市级社会事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近4来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的主研人员。

  第八条 紧缺人才是指列入自贡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急需紧缺人才,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高级技师;

  (二)我市重点产业、行业重大项目、工程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其他急需、特需人才。

  第九条 顶尖创业创新团队评选每进行每次不超过2个。领军人才评选每进行每次不超过10名。优秀专家和紧缺人才评选每2进行优秀专家评选每次不超过40名。顶尖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专家和紧缺人才管理期均为4。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 创业资助。对入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的顶尖团队按照A、B、C不同类别分别给予每个团队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资助。创业资助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期支付。

  第十一条 安家补助。对入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签约不少于4并落户的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不低于10万元安家补助和10万元科研津贴;对入选的优秀专家给予每人不低于5万元安家补助和5万元科研津贴。领军人才、优秀专家安家补助和科研津贴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支付。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对各类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其中对签约不少于4并落户的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及高水平体育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补助。其他人才安家补助(含领军人才、优秀专家安家补助高于10万、5万元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确有困难的经用人单位申请由政府研究财政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 引才奖励。对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两院院士、博士后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引进单位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与引进人才的联合技术攻关。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站成效显著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的进行评选奖励。博士后出站后留在自贡工作的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给予安家补助。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由人才开发资金给予引进单位配套奖励。

  第十三条 职级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紧缺人才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管理权限内按高限确定岗位等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所聘岗位在全市统筹解决。

  第十四条 帮助协调解决引进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紧缺人才配偶随迁、未成子女入学、就医、卓等实际问题。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安置或推荐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对口进行安置。每确定一定的事业编制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到事业单位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市入托入学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国家政策协调入学。引进领军人才享受就诊“绿色通道”由各级人社、卫生部门负责落实。优化人才居住环境在政府保障性卓建设中规划建设人才公寓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卓问题。鼓励区县、工业园区、企业建设人才公寓对涉及的行政性收费项目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优惠。

  第六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五条 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的引才及资助程序为,

  (一)发布引才目录。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集各用人单位需求每汇总形成全市人才引进目录并对外公开发布。

  (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才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按相关法规政策和程序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符合顶尖创业创新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优秀专家条件的用人单位办理引进手续时受理单位应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程序和时限办理引进手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三)申请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符合顶尖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专家条件的通过引才单位向区(县)人才办或市级有关部门申请由相关部门或区(县)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办。

  (四)评审确定顶尖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顶尖团队、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我市产业升级换代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经批准的顶尖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自贡市特聘专家证书。

  第五章 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 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实施各区县、各部门及用人单位配合。

  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整个计划的统筹工作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引才目录协调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待遇。各行业(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归口负责。各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建设工作平台、落实配套政策等工作。

  第十八条 突出重点按需引进。每根据引才目录和人才需求确定重点引才目标和重点地区开展组团赴外招才引智活动促进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充分对接。聘请一批引才工作顾问促进“以才引才”。发挥在外招商机构作用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

  第十九条 完善评价机制。对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列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掌握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水平以及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加强动态管理。管理期内顶尖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专家每半定期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报告创业创新、岗位工作情况。顶尖创业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紧缺人才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参加高层次人才培养“千人计划”评选。

  第二十一条 建立跟踪服务和流失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引进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如有外流意向应当查明分析原因及时向市人才办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市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在全市范围内相关行业交流、部门内部调剂、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等措施与用人单位共同做好优秀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相关荣誉的或取得荣誉后违法犯罪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资助资金监管。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资金监督小组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已执行的同类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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