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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已落户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口的人员 |
需要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准予迁入证明》(市内迁移不需此项); 3、通过各分市场申请入户的落户人员,还须提供各分市场的办理介绍信。 |
办理程序 | 1、迁往市外:本人到我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到华新街派出所领取户籍证明,由接收地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我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迁往市内:本人与接收地派出所联系,对方同意接收后,提供详细地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户口迁出。 |
办理流程图 | |
注意事项 | 1、迁往市外落户的人员,可先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准予迁入证明》; 2、迁往市内(大重庆范围内)落户的人员,在我中心办理转出登记后,即视为户口迁出,本人须在一周内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者,后果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