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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农村“五保”制度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张最低生活保障“安全网”。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之一。
今年,按照省里要求,我市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将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220元提高到2800元,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
低保标准提高,困难群众日子又好过些
11月3日,在魏都区文峰街道办事处文峰小区的一栋20世纪80年代的居民楼里,51岁的郭新有正在给81岁的偏瘫老母亲剥香蕉吃。
郭新有一家四口人。他为了照顾偏瘫的老母亲,放弃了家中的小生意;女儿虽然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但打工挣的钱也仅勉强顾得住自己的生活;妻子是下岗职工,平时靠打些短工维持生活,因此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十分艰难。如果不是每个月有他和母亲400多元的低保金救济,他们家连基本的生活开支都承受不起。这次低保提标,他非常开心。
“可能百十块钱对于有钱人来说,连一顿饭钱都不够,但对我们是非常宝贵的。我们可以多买一袋面粉和一壶食用油。”郭新有感慨地说,政府发放的低保金是他们家重要的生活来源,这几年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对他们家的生活帮助很大。
在许昌县小召乡,北寨村的低保户李大孬的父亲李新亭告诉记者,他的两个儿子从小有智力障碍,大儿子今年33岁,小儿子今年28岁,由于生活不能自理,一直跟着他们老两口儿生活。他给两个儿子申请了低保,家里的一部分开销都是靠“吃低保”维持。
“前段时间,俺听说低保对象复核哩。俺又替俩儿子递交了低保申请,没过几天就批下来了。现在,俩儿子一季度能领1200多元低保金。”李新亭说,感谢政府的好政策,为困难群众减轻了生活负担。
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920户25554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586.4万元;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6638户6709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294.5万元。截至9月30日,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20193户20407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826.1万元。
重新复核全市163752名低保对象
城乡低保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可以说是困难人群的“救命稻草”。为避免“人情保”、“关系保”、“开汽车吃低保”等现象的出现,今年3月份,市民政局成立低保复核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各县(市、区)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市163752名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0449人,农村低保对象123303人)进行了重新复核认定。
“市民政局先后制定了《许昌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许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标准进行了细化,定量明确了家庭收入的计算标准,定性明确了应该享受和不应该享受低保的各种特定类型对象,破解了家庭收入核算难和低保对象认定难的难题。”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叶豫峰说,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他们还根据低保条件,明确了应该享受低保的3种特定类型对象和10种不应该享受低保的特定类型对象。
“为确保低保公示落实到位,我们在禹州市、许昌县、襄城县等地的1500多个行政村统一修建了新型瓷片式公示栏,还实行了A、B、C分类施保、定期审验、动态管理。A类对象1年复核审验1次, B类对象半年复核审验1次,C类对象每季度复核审验1次。”叶豫峰说,此外,为加强低保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还制定出台了《许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考评办法》,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的检查考评内容及考评分值,确立了操作性强的低保系统检查考评标准。市民政局每年组织4次交叉互检,每次抽查1/4的乡镇,对每个乡镇的所有行政村进行全部检查,一年内对全市102个乡(镇、办)的2450个行政村和社区的低保公示情况检查一遍。检查中,他们还在每个乡镇抽一个行政村,对该村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
据统计,复核认定前,我市原有城乡低保对象11.3万户16.3万余人。复核认定后,共清退城市低保对象8568人,城市低保对象仅占城镇人口的1.43%;清退农村低保对象49478人,农村低保对象仅占农村人口的2.79%。经过这次低保复核认定,基本上将群众意见大的特殊群体吃低保、多子女老人吃低保、开着小车吃低保、不符合条件吃低保等对象和群体全部清除出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