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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是国家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关城乡低保和民政救助的问题,一直也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昨日上午,本报邀请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接听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市民政局副局长周在虎表示,从今年1月起,我市低保、五保供养标准都有所提高。
从今年1月起,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8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6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对补助标准提高部分,从1月按照政策补发。
从今年1月起,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
昨日上午接听热线过程中,有市民询问低保、五保是如何办理的,有投诉符合条件但乡、村不给办理的,有询问两项补助标准提高多少的。对于咨询问题,值班嘉宾一一解答;对于反映、投诉的问题,也都一一记录并安排调查落实。其中,有位市民反映,74岁的母亲有两儿一女,但两位哥哥不赡养老人,询问能不能吃低保。值班嘉宾表示,儿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儿女没有赡养能力的老人,可以享受低保。这位女士反映的情况,则明显属于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况。
周在虎介绍,全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和农村敬老院行政许可证颁发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五保对象住得进、留得住、过得好。对于低保,民政部门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核对机构和信息比对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低保自动退出制度,完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加强低保资金管理。
凡具有本市户籍,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需具备相应的条件是,年满60周岁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晚报首席记者 魏文慧 摄
低保类别的划分
本报讯 我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较为长期的保障对象(A类)、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B类)、较为短期的保障对象(C类)。
A类对象主要是指因主要劳动力亡故、重度残疾、常年患病等原因造成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特别困难的家庭。
B类对象主要是指因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供养大学生家庭、单亲家庭等。
C类对象主要是指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出现疾病或其他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对各个类别,家庭困难程度不一样,当然保障金额也不相同,A类对象是家庭特别的,保障金额也最高。A、C两类低保对象补贴水平为平均水平上下浮动10%—20%。民政部门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低保调查、审核、审批责任,制定入户调查、审核和审批的具体办法,实行责任到人,严禁出现将C类对象定位为A类对象或者将A类对象定位为C类对象的行为。”值班嘉宾说。
五保、低保申请条件
本报讯 申请五保需要符合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才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对于低保的申请条件,嘉宾表示,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城乡低保动态管理 不符合条件自动退出
本报讯 “我市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低保对象自动退出机制。建立低保自动退出机制这在全省也是首次。”市民政局副局长周在虎说。
据介绍,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低保对象按照A、B、C三个类别,分类别实行3年、2年、1年多自动退出。6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的分类,完善低保档案。今年8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全面进入落实阶段。
周在虎说,实行动态管理,也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盘活城乡低保的有限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低保对象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推行自动退出机制,能有效解决低保对象易进难出的问题,较好解决低保家庭收入难复核的问题,缓解基层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
各县(区)中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的过程中,要设立低保电子档案的提醒装置,对显示快要到期的低保对象,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将依然符合低保条件且有意愿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及时提供有关证明,并及时将信息及材料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因特殊情况没有按时间要求提供证明的家庭可适当延长时间。
医疗救助 范围、标准
医疗救助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保障家庭。二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准备、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紧急救治危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费用。
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县级政府可参照相关文件,制定相应救助标准,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