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山西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时间:12-25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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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山西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希望你认真阅读!

  11月9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等16个方面。

  这项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我省行政区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中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办法中详细解释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所包括的项目并指出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

  办法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以10月1日为界具体分三种情况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及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

  此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我省还将建立职业金制。按照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金。

  办法还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层次、基金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衔接、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附,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

 〓、改革的范围

  (一)单位范围。我省行政区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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