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吉林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时间:12-26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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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吉林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希望你认真阅读!

  12月4日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在长春召开标志着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8月25日省政府英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革目标、改革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计发办法及转移接续等工作。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建立单位和个人缴费制度。单位缴费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比例为20%。个人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计算比例为8%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建立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新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计算缴费每满1计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设立改革过渡期和保低限高的对比机制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退休时执行新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过渡期办法。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改革设定10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两种办法对比计算保低限高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对比计算。同时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改革初期根据吉林省实际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以市(州)、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此外通过建立职业金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建立职业金制度职业金实行个人账户方式筹集和管理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缴纳的8%部分另一个是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缴纳的4%部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将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金缴费比例。按照单位缴费资金来源不同分别采取记账或实账两种管理方式。

  附,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坚持 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 的方针通过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贡献大小的差别建立待遇确定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我省省情按国家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按国家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改革范围

  (一)参保单位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蚀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31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英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8号)有关规定已经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合前述范围的省政府驻外熟事机构驻我省中央和国家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员范围。

  参保人员范围为上述参保单位中经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未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人员编制身份不明确的单位要先按照相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按月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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