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间:10-04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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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希望你认真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卓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三、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

 ≡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四、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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