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希望你认真阅读!
〈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改革的基本内容
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完善津贴补贴制度。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适当增设津贴类别合理体现地区之间艰苦边远程度的差异。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艰苦边远程度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政策性因素确定实施范围和类别。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类别。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地区、部门和单位现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
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幅度。
各类津贴补贴标准的调整办法结合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另行制定。
(五)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三、改革的其他政策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的工资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协议工资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截至2006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及时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6c7政部另行制定。
四、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改革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和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工资制度自20067月1日起实施。
五、组织领导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地区、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坚持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出台和变通工资政策。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