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贵州市关于调整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

时间:09-29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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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贵州市关于调整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希望你认真阅读!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

  村级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承担着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职责为巩固基层政权、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付出辛勤劳动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全省村干部生活补贴的通知(黔组通〔2008〕106号)全省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村干部基本报酬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然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相比村干部报酬与增长幅度明显滞后不利于选优配强村干部不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工作的开展。为有效调动和激发广大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设一支带头致富有本领、带领群众有能力、人员构成比较稳定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现就调整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通知如下,

  一、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调整办法

  1、调整范围。1月1日后在任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以上干部均不含从乡镇机关带薪下村任职的干部。

  2、调整标准。1月起全省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为人均每人每月800元。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进行调研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

  各地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调整到全省最低标准;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保持不变。各地可在确保村干部基本报酬达到当全省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村的人口数量、区域和村干部的工作量以及自身财力状况等实际确定本地村干部的基本报酬。

  3、发放方式。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采取固定报酬(600元)绩效考核(200元)的方式进行发放绩效考核每季度兑现一次。

 〓、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调整办法

  1、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对象。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对象必须具备黔组通〔2008〕106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1)200812月31日前已退出岗位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村长、大队长或相同职务)和文书 (会计);

  (2)20091月1日后退出岗位、但未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 (会计);

  2、生活困难补贴发放标准。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

  累计任职满10--14的每人每为1500元;

  累计任职满15--19的每人每为1600元;

  累计任职满20--24的每人每为1800元;

  累计任职满25--29的每人每为2000元;

  累计任职满30以上的每人每为2500元。

  全省最低标准调整后各地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补足差额;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保持不变。原已参加各类保险其保险收益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补足差额;高于全省最低标准的保持不变。符合生活困难补贴发放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去世当除发放当补贴外增发一补贴作为抚恤金。各地可在确保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本地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增长机制。

  3、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办法。全省最低标准调整后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从1月起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当符合生活困难补贴条件的离任村干部按黔组通〔2008〕10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1月1日后退出岗位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文书原则上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三、经费来源和管理

  1、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经费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经费由各级财政按各县统计符合黔组通〔2008〕106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的在任、离任村干部人数及最低补贴标准进行测算。

  2、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经费和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现行各地发放的基数部分省、市、县三级财政继续按4,3,3比例负担省级负担部分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此次调标后增加支出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负担。

  3、标准调整后省级财政负担增加部分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一并下达。从起省级财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情况不断加大对各地尤其是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

  4、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经费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由各县组织和财政等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1、高度重视。各级组织部、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干部基本报酬调整工作提高认识相互协作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共同把这次调整标准工作做好。

  2、明确责任。这项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积极协助;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安排做好有关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特区)党委抓这项工作的情况纳入上级对县(市、区、特区)党委工作的考核内容。

  3、加强管理。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和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要建立健全在任、离任村干部名册台帐做好核查工作。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在任、离任村干部档案并注意更新加强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和专户的管理。省级资金下达后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把暂扣绩效与奖金进行充抵各级现行发放基数部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不得抵顶此次提标新增支出。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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