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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希望你认真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英<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5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履职待遇管理
第四条 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第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机动车辆使用和费用的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副职负责人按照多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新任职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应从企业内部调剂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再购置新车。新成立企业的副职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
(二)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为排气量2.o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8万元以内。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车辆以补助后的实际购买价格为计价标准。
(三)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企业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公车私用。
(四)企业上年度亏损、非政策性因素发生效益连续下滑或者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五)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限超过10或者行驶里程达到25万公里且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条件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未达到更新条件的不得因企业负责人调整等原因提前更新。
(六)企业负责人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若排气量不超过2.6升(含)可以继续使用;超过配备标准且不符合继续使用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企业内部调剂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配备标准的公务用车。
(七)企业应当制定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并严格按程序公开处置。公务用车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对不配备公务用车的企业负责人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六条 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的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控制在45-60m2以内(含休息室和卫生间下同)副职负责人应控制在40m2以内。
(二)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核程序从简从严安排。
(三)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湘财资[]7号)执行。
(四)企业不得为企业负责人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家具和办公用品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
第七条 培训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参加的培训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一)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以及使用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管理。
(二)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以及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专业课程进修、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的费用应当由个人承担。
(三)企业不得安排无实质需要的境外培训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自行安排的培训费用以及培训期间与培训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章 业务支出管理
第八条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九条 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所发生的、由企业承担费用支出的招待活动包括公务招待和商务招待。
(一)公务招待参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4号)执行。商务招待由企业参照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审批流程合理确定标准。
(二)企业负责人要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进行业务招待活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首丫企业内部食堂、招待所或者协议饭店、宾馆等进行业务招待。
(三)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招待活动要由企业相关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组织实施和报销结算并实行年度招待费用总额控制管理。企业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费用明细清单。
(四)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名义虚列、隐匿。
第十条 国内差旅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一)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管理参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4号)执行。
(二)企业负责人不得从事无生产经营业务、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不得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三)企业要按照国内差旅管理有关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企业负责人差旅交通、住宿以及就餐等费用超标、超支部分由企业负责人自理。
第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一)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516号)执行。
(二)企业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
(三)企业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负责人出国(境)的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国(境)次数和天数。
第十二条 通信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
(一)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采取限额据实报销。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企业负责人担负的职责和电信市场资费标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通信费用年度预算额度企业负责人报销通信费用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
(二)企业不得以货币形式为企业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
第四章 财经纪律管理
第十三条 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之外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支出。
(一)企业不得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商业预付卡、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二)企业不得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以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三)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向所属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转嫁各种费用支出。
(四)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退休和调离的企业负责人在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调任文件下达2个月内腾退原企业配备的公务用车和配置的办公用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根据本办法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项目合理编制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费用预算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