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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江西省工资支付制度规定 最新或2022(历届)年,希望你认真阅读!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 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薪。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所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章 工资支付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依据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格、本单位经济效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足额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条 用人单位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应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第十二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可以用现金支付工资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时劳动者本人或受委托人应当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的账户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支付单位名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应发和扣减的项目、金额、员工签名或者其工资账号等事项并依法保存两以上备查。
第十五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时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实行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次元月十五日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工资余额。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有关工资支付的条款被依法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参照本单位或者同类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赤投镀涔省
劳动者依法享受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