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重庆市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12-25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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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重庆市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消息,希望你认真阅读!

  重庆市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关于调整重庆市工伤职工待遇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央在渝企业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重庆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次调整的范围为3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20元二级伤残300元三级伤残280元四级伤残26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三)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待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四)企业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职工企业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重庆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事业单位1——4级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及5、6级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5ec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九、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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