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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国庆假期不休息该付加班费吗?
十一期间,乌鲁木齐市不少市民仍需要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对于家政人员提出加班工资的要求,很多市民不知道该咋办?
“老婆才生完孩子,我们已经在月嫂公司付过相关费用了,可是月嫂还是希望十一期间给她支付加班费。”9月22日,家住乌鲁木齐市西山附近某小区的祝先生打来热线说,自己今年6月在乌鲁木齐市一家月嫂公司预订了月嫂,9月12日,妻子顺利生产,他与月嫂公司签订了9月12日到10月21日期间40天的雇佣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70%的费用,剩下30%的费用要在10月20日支付完毕。
祝先生说,最近月嫂提出“十一”是法定假期,她要继续工作,希望他支付加班费。“之前请月嫂已经花了不少钱,与家政公司讨论的时候,对方并没有提出加班费的问题,现在月嫂让我支付加班费,是否合理?”祝先生说。
其实,国庆长假,除了月嫂外,还有保姆以及医院的护工等也都会正常工作,那么这些家政人员到底该不该享受加班待遇呢?
新疆法务专家卜冰表示,目前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形式,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所以尽管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了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可享受三倍或双倍工资,但适用的只是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在劳动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支付加班费。
“因为月嫂和雇主之间属于雇佣关系,签订的是雇佣合同,是否支付加班费,则应该依据雇佣合同里的约定。”他表示,假如当初在雇佣合同中约定了节日加班费,雇主则应向月嫂支付加班费,当初如果没有相关约定,雇主则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促销员十一兼职日薪两百块
“十一”假期,又到了零售行业促销的黄金季节,不少企业纷纷开始招聘促销员。
“招聘国庆节兼职促销员,薪资200元/天(个税计算)……”这是9月20日,乌鲁木齐市一家服装企业打出的信息。该企业经理表示,他们只招聘两人,而且给出的待遇也不错,所以人员很快就到位了。
另一家企业也打出了同样的招聘广告:“促销员(兼职)薪资待遇:每天80元到100元,8小时(个税计算)要求女性,年龄17岁到22岁……”
“十一”期间兼职,日薪80元是起步价,高的每天有几百元,所以十一去做兼职赚点外快也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目前乌鲁木齐市兼职促销一般的工作地点在各大商场、超市、公园以及一些人员较集中的居民小区,促销行业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生活日用品以及家电等领域。
据了解,国庆节期间兼职做促销员的人以高校不能回家的学生为主。大学生利用假期做促销员一般是从事临时性工作,大部分企业采取口头约定薪酬。个别不良商家还以“方便管理”为由收取“保证金”,并许诺工作结束时退还。然而工作结束时,商家又以各种借口拒不返还“保证金”,甚至连承诺的薪酬都不付。所以大学生假期打工要谨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