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最新或2022(历届)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时间:09-23编辑:佚名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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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已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下是芒果教育网小编收拾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上海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欢迎阅览,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联系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规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司、作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公司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征缴处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则实行。

  第四条 (公示与医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作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纳办法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

  第五条 (处理有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工伤保险作业的行政主管有些,担任本市工伤保险作业的一致处理。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详细处理作业。

  市社会保险作业基金结算处理基地(以下简称“社保经办组织”)详细担任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市医疗保险业务处理基地和区、县医疗保险业务基地(以下总称“医保经办组织”)在职责规模内,合作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第六条 (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些拟定工伤保险的方针、规范,应当寻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定见。

  工会组织依法保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作业实施监督。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基金来源和储备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归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别的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留有必定份额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端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储备金缺乏付出的,由市财务垫支。储备金的获取份额和运用,依照本市有关规则实行。

  第八条 (缴费准则)

  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交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自己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依据以支定收、出入平衡的准则,断定费率。

  第九条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依照本单位交纳城镇根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断定。

  第十条 (费率)

  用人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实施根底费率,根底费率一致为缴费基数的0.5%。

  对发作工伤事端的用人单位,在根底费率的根底上,依照规则实施起浮费率。

  起浮费率依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运用、工伤事端发作率等状况断定。起浮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基数的0.5%,向上起浮后的最高费率(根底费率加起浮费率)不超越缴费基数的3%,向下逐档起浮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根底费率。起浮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工伤保险费率起浮的详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务、清洁、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等有些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

  第十一条 (付出规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劳作能力判定,工伤防止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令、法规规则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别的费用的付出。

  工伤防止费用的获取份额、运用和处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第十二条 (基金处理和监督)

  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全市统筹,存入本市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私行动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付出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市财务、审计有些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出入、处理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经办组织经费)

  社保经办组织、医保经办组织展开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财务有些依照规则核定,归入核算处理。

  第三章 工伤断定

  第十四条 (断定工伤规模)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断定为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合内,因作业因素遭到事端损伤的;

  (二)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合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合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时期,因为作业因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不知所终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断定为工伤的别的景象。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规模)

  从业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景象的,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景象的,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工伤扫除)

  从业人员契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则,但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断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许吸毒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第十七条 (断定请求)

  从业人员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断定请求。遇有特别状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则提出工伤断定请求的,从业人员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断定请求。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出工伤断定请求的,在此时期发作契合本办法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第十八条 (工伤断定请求材料)

  提出工伤断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断定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实材料;

  (三)医疗确诊证实或许职业病确诊证实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工伤断定请求表应当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因素以及从业人员损伤程度等根本状况。

  工伤断定请求人在本办法规则时限内提出工伤断定请求时所供给材料不完好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断定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断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断定请求人应当在30日内,依照请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越法定请求期限的,能够从头提出工伤断定请求。

  第十九条 (受理)

  工伤断定请求人依法提出工伤断定请求,且供给的请求材料完好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断定请求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宣布受理通知书。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工伤断定请求人。

  第二十条 (调查核实和举证职责)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断定请求后,依据审阅需求能够对事端损伤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组织以及有关有些应当予以帮忙。职业病确诊和确诊争议的判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则实行。对依法获得职业病确诊证实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许其近亲属能够依据断定工伤或许视同工伤的不一样景象,提交有关行政机关或许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实材料或许法令文书。

  从业人员或许其近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

  第二十一条 (断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断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断定决议,并在作出工伤断定决议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将工伤断定决议送达请求工伤断定的从业人员或许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断定决议需求以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有些的定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有些尚未作出定论时期,作出工伤断定决议的时限间断,工伤确守时限间断的因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确守时限间断、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奉告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业人员与工伤断定请求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第二十二条 (工伤断定决议载明事项)

  工伤断定决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根本状况;

  (二)受伤部位、事端时刻和诊治时刻或许职业病名称、损伤通过和核实状况,以及医疗医治根本状况和确诊定论;

  (三)断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许断定为不归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断定定论;

  (五)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断定决议的时刻。

  工伤断定决议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断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 (奉告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请求工伤断定的从业人员或许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断定决议时,应当书面奉告劳作能力判定的请求程序。

  第四章 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四条 (劳作能力判定)

  从业人员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劳作功能妨碍程度和日子自理妨碍程度的劳作能力判定。

  劳作功能妨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日子自理妨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作能力判定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第二十五条 (判定组织)

  市和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判定委员会”)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清洁等有些以及工会组织、社保经办组织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构成。市和区、县判定委员会单位设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任判定委员会的平时作业。

  市劳作能力判定基地受市判定委员会的托付,担任职业病人员的劳作能力判定及工伤人员的再次判定等详细业务。

  区、县判定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人员劳作能力判定。

  判定委员会依法建立医疗清洁专家库,进行劳作能力判定。

  第二十六条 (劳作能力判定请求材料)

  工伤人员的劳作能力判定,能够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向区、县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职业病人员的劳作能力判定,向市判定委员会提出请求。

  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好的劳作能力判定请求表;

  (二)工伤断定决议;

  (三)定点医疗组织诊治工伤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判定程序)

  判定委员会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清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许5名有关专家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判定定见;必要时,能够托付具有资历的医疗组织帮忙进行有关的确诊。判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判定定见,在收到劳作能力判定请求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必要时,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的时限能够延伸30日。判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送达劳作能力判定定论,并书面奉告处理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供给工伤保险待遇请求表。

  判定委员会构成人员或许参与判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联系的,应当逃避。

  第二十八条 (再次判定)

  请求劳作能力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对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不服的,能够在收到该判定定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判定委员会提出再次判定请求。

  市判定委员会对职业病人员请求再次判定的,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判定。

  市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判定定论为最终定论。

  第二十九条 (复查判定)

  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许社保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改变的,能够提出劳作能力复查判定请求。

  第三十条 (再次判定和复查判定的期限)

  判定委员会进行再次判定和复查判定的期限,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则实行。

  第三十一条 (判定费用)

  工伤人员的初度劳作能力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提出再次判定或许复查判定请求的,再次判定定论保持原判定定论,或许复查判定定论没有改变的,判定费用由提出再次判定或许复查判定请求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承当;再次判定定论或许复查判定定论有改变,以及依照国家规则需求定期复查判定的,判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当。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就医准则)

  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进行医治,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人员医治工伤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组织或许职业病定点医疗组织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伤情安稳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组织医治。确需转往外省市医治的,由本市定点医疗组织出具证实,报社保经办组织赞同。

  工伤人员需求进行工伤恢复的,应当挑选与市医保经办组织签定效劳协议的工伤恢复组织。

  第三十三条 (工伤医疗和恢复费用的付出)

  医治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契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本市的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规范,依照本市有关根本医疗保险医治项目规模、用药规模以及医疗效劳设施规模等规则实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恢复组织进行工伤恢复的费用,契合国家和本市工伤恢复效劳项目、工伤恢复医治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断定为工伤的决议后发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期不停止付出工伤人员医治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人员医治非工伤引起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规模。

  第三十四条 (工伤医疗和恢复费用的结算)

  工伤人员发作的工伤医疗和恢复费用,经市或许区、县医保经办组织审阅,由社保经办组织与本市定点医疗组织或许工伤恢复组织结算。

  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组织进行急救或许依照本办法规则到外省市医治发作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自己先行付出后,依照规则向社保经办组织请求报销,经市或许区、县医保经办组织审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第三十五条 (住院膳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规范)

  工伤人员住院医治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规则的规范,付出住院膳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组织出具证实,报社保经办组织赞同,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规则的规范付出食宿费,交通费依照社保经办组织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住院膳食补助费、食宿费规范的断定及其当令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

  第三十六条 (辅佐用具装备)

  工伤人员因平时日子或许作业需求,经判定委员会承认,应当挑选到与社保经办组织签定效劳协议的辅佐用具装备组织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所需费用契合国家和本市辅佐用具装置装备项目和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并由社保经办组织与辅佐用具装备组织结算。

  第三十七条 (罢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治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罢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个月,详细期限依据定点医疗组织出具的伤病况确诊定见断定。伤情严峻或许状况特别,经判定委员会承认,能够恰当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个月。工伤人员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则享用伤残待遇。工伤人员罢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医治的,持续享用工伤医疗待遇。

  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需求保养的,由所在单位担任。

  第三十八条 (日子保养待遇)

  工伤人员现已鉴定伤残等级并经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保养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日子保养费。

  日子保养费依照日子彻底不能自理、日子大多数不能自理或许日子有些不能自理3个不一样等级付出,其规范分别为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50%、40%或许30%。

  第三十九条 (致残一至四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作业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自己薪酬;二级伤残的,为25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3个月;四级伤残的,为21个月。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伤残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的,为85%;三级伤残的,为80%;四级伤残的,为75%。

  (三)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处理按月收取养老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又不契合按月收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持续付出伤残补贴。

  (四)参与本市根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月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持续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契合持续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依照根本医疗保险规则一次性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至契合条件后,持续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致残五至六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自己薪酬;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二)保存与用人单位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自己薪酬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持续依照规则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本市员工最低月薪酬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自己提出,该工伤人员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经工伤人员自己提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且免除劳作联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缺乏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递减20%,但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景象在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许逝世使劳作联系停止的,不享用本条第二款规则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 (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自己薪酬;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工伤人员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自己提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且免除劳作联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缺乏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递减20%,但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的景象在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许逝世使劳作联系停止的,不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复发)

  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判定委员会承认需求医治的,享用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并依照本办法规则享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不再享用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则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 (因工逝世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逝世,其近亲属依照下列规则从工伤保险基金收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逝世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从业人员生前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其生前供给首要日子来源、无劳作能力的亲属。其间,爱人每月40%,别的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根底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逝世人员生前自己薪酬。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从业人员因工逝世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使逝世的,其近亲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待遇。

  供养亲属的详细规模,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第四十四条 (待遇调整)

  伤残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日子保养费的规范,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全市员工平均薪酬和日子费用改变等状况当令调整。调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

  第四十五条 (与别的补偿联系)

  因为第三人的因素形成工伤的,由第三人付出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付出工伤医疗费用或许无法断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后,社保经办组织有权依照规则向第三人追偿。

  由用人单位或许工伤保险基金先行付出的罢工留薪期薪酬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别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工伤人员或许其近亲属在获得第三人补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第四十六条 (因工外出发作事端或在抢险救灾中不知所终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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