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西藏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

时间:11-15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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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提供该地区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规定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请休假管理工作根据藏委厅〔〕74号、藏党办发〔〕17号、藏财行字〔〕26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指的休假类型包括,休假、轮休、婚假、生育假、病假、丧假、事假等。

  第二章 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干部职工实行休假制度一一次。

  第二条 享受休假的对象为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参加工作满一的正式干部职工。新录用的干部职工转正定级后享受休假待遇在试用期内一律不得批准休假如出现请病事假、生育假超过30天以上的转正期顺延。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调入干部职工、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当在原单位未休假的调入当可安排休假;在原单位已休假的从次开始计算休假。

  第四条 原籍在区内与区外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结婚的职工执行进藏干部的休假时间。

  第五条 干部职工内因请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休假天数及女职工已享生育产假的取消当休假从次起安排休假。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在休假期间安排出差的出差期间按出差有关规定执行单位补足其休假天数。

  第七条 单位安排脱产学习一以上的干部在学习期间可利用寒、暑假休假一次。

  第八条 职工不得跨年度计假和补假。

  第九条 休假时间规定

  一、当地职工(不含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假期为30天;进藏职工和夫妻两地分居(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籍贯在内地的当地职工科级及以下干部假期为40天县(处)级为50天地(厅)级干部为60天;在三、四类地区工作的干部职工在执行上述休假天数的基础上再分别增加10天、20天。

 〓、休假天数包括休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往返路途时间作如下规定,

  1、区外干部路途时间为10天 。

  2、区内干部路途时间为6天。

  3、对口支援干部(含内地在我局挂职锻炼干部)休假待遇同上对口支援干部援藏期满返回原选派单位可享受90天假期。援藏干部休假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第十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补充规定下列人员可实行轮休。

  1、安排驻村、驻寺在1以上以及其他工作任务在1以上且不能正常安排休假的工作人员。

  2、单位主要领导轮休期间必须保证一名主要领导在家主持工作。

  3、实行轮休的机关干部每轮休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轮休时间掌握在25日以内(含路途)累计轮休时间不得超过本人应休假和路途天数符合轮休的人员如能一次休满假期的不得安排轮休。执行轮休的干部第一次轮休费用从包干费用中冲抵第二次以后的凭据报销。

  十一条 休假费用

  一、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干部个人要求均衡、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休假费用核定以夫妻双方登记籍贯为准按照最远一方计算。

  三、交通费按照以下规定核定

  1、区外干部职工核定标准

  ( 1)厅局级、县处级干部按飞机普通舱核定 各市(地)开通航线的开通直航的按直线航班计算包干费用未开通直线航班的按最近距离计算包干费用。

  ( 2)其他干部职工以火车硬卧为标准核定。

  ( 3)从各市(地)到拉萨、拉萨到干部职工休假地省会以下的交通费在2000公里以上的(含2000公里)按400元计算在2000公里以下的按300元计算。

  (4)夫妻双方跨省(区 、直辖市)的补助交通费400元本省(区 、直辖市)的补助交通费300元。

  2、区内干部职工交通费按实际里程核定。

  3、住宿、伙食补助及公杂费补助标准

  (1)包干补助天数规定按第九条第二款执行。

  (2)休假包干补助标准(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厅局级干部休假补助标准为每天460元;处级干部休假补助标准为每天380元。一般干部休假补助标准为每天310元。

  4、区内、外干部职工有家属小孩(14周岁以下),两可报销其中1人1次往返交通费。

  5、退休干部职工在退休当领取一次休假包干费用以后年度不再发放包干费用;离退休后无论安置在区内还是区外夫妻双方每3均可探视父母或子女一次若父母去世则只能去一个子女处往返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单位尽量保证机关干部的休假但因工作原因不能享受当休假政策或未休满的经局领导批准在领赛干经费的同时另按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计发补助费。计发补助费的天数7天以下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超过7天的按7天计算。

  第十三条 单位安排休假本人自愿放弃休假的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休假的只能领赛干经费单位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如因工作原因在休假期间被单位提前召回的未休满天数按第十二条执行单位不再安排补休。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休假期间的一切待遇按正常上班期间的待遇执行。

  第三章 其他休假类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病假有关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因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负伤者除外)去医院看病、治疗或休息不能工作的。

 〓、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填写病假条经处领导签字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如需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缴费单据、床位号;需转院治疗的须提供医院转院证明经局领导同意方可转院治疗。

  三、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干部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放全额工资;

  2、干部职工病假在三个月至五个月以内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

  (1)工作限不满10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限在10以上(含10)的发放全额工资。

  3、干部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工资;

  (1)工作限不满10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限满10不足30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限满30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第十六条 事假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个人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假期不超过10天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限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本人休假天数的当不再安排休假;当已安排休假又请事假超过30天的次不再安排休假。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私请假出国(境)的按事假处理。其中赴台港澳地区的假期不超过30天赴国外的假期不超过90天。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但续假时限赴台港澳的不得超过15天赴国外的不得超过30天。

  三、事假可凭票据报销其直线往返交通费的50%一内请假在两次以上的第二次以后的一切费用自理(婚、丧假除外)。

  第十七条 产假有关规定

  一、局机关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另定)产假为120天在小孩出生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女性职工可请产假1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家属生育小孩可请事假15天照顾家属子女。

 〓、节育假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在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2-4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三、在办理独生子女证且享受有关待遇后生育第二胎的原享受待遇一律取消并追回。

  四、产假期间工资、各类福利待遇问题。产假前6个月享受全额工资后6个月享受全额工资的80%。

  第十八条 婚假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含路途)。

  2、符合晚婚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含路途)。

  3、在休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费用报销问题参照事假报销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丧假有关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去世经处(室、科)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同意请假丧假为7天往返路途10天。

  2、丧假的费用报销问题可报销本人往返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执行审批、报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上的必须填写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系统请假审批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交综合处(室)备案备查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方可离开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好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区管局局长请假报有关部门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三、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分管局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工作人员由处长审批

  四、市(地)局局长请假报区管局领导审批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备副局长请假由市(地)局局长审批并向区管局报备其他工作人员请假由所在局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请假时间结束必须及时到本部门领导处报到并带上请假审批单到综合处办理销假手续。市(地)局工作人员请假参照区管局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2天或旷工3天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内旷工累计超过7天的不得评为称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予以辞职或辞退聘用人员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新政策和规定出台后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地)邮政管理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英之日起执行综合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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