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管理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法则规定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2(历届)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人。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 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 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在充分酝酿、通过多种途径征求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工作方案;

  (二)聘用单位根据上级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和岗位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三)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四)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五)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实行聘任制盐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六)工作纪律;

  (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々立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履行的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应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但受聘人员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以上且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合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必须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原合同制职工可按本办法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聘用单位聘用新进职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聘用单位接受军队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下列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胁迫欺诈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 个人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以及确有特殊原因在册不在岗的职工经有关部门鉴定可以缓签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原固定制职工不愿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又不属于缓签的聘用单位应给其不少于三个月的自行择业流动期。流动期满后职工仍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由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三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四章 受聘人员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要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等确定。

  第二十五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所在岗位确定。对工资中活的部分可按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分配方案合理拉开档次。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解聘、辞退或辞职后待遇取消。

  第二十八条 受聘人员的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参加培训和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受聘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也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作为档案保存。受聘人员的调动仍按照原身份办理。

  第三十二条 受聘人员原系工人身份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以上(含10)并在受聘岗位上达到退休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按照现任岗位的职务办理退休也可以按照工人身份办理退休。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聘用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连续两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入或调入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七)出国人员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七条 在聘用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服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三)待聘人员无正当理由又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

  (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立即解除,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有充分证据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四)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调出本单位的。

  第四十一条 受聘人员提出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属于第四十条规定范围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二条 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的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自行解除。

  第四十四条 聘用合同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

  第六章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和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聘用合同一经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