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海口市购房政策有哪些新规定?【新政策】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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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购房契税计算方式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8月27日印发并开始执行,《意见》第十五条对房屋契税、房产转让个税的减免规定,其实是国家早前已有的购房税费减免政策的集纳,并无政策变化。南海网记者9月1日从海口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意见》第十五条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屋契税减免政策不变:90㎡以下收1% 90-144㎡收1.5% 144㎡以上收3%

  海口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意见》第十五条前半部分关于契税减免的规定,与早在2010年10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中关于契税减免的规定相一致,只要国家没有发文废止该文件,契税减免办法仍按该文件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文件有效期内,都可以享受契税减免。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海口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说,海南省契税税率为3%,根据普通住房的不同面积,契税减免的具体类型分2类。对个人购买90-144㎡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按1.5%收取;对个人购买90㎡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按1%收取。144㎡以上的住房不享受契税减免,按3%收取。只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就可按契税减免后的额度收取,而不是先全额缴完税费再退费。

  需准备材料:由海口市房管局开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办理办法: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口市地税局华信大厅(海口市华信路花园新村)或海口市政务中心地税房地产过户窗口现场办理。

  相关业务办理咨询电话:66527200(海口市地税局华信办税大厅)

  契税的纳税期限则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申报缴款期限的公告》(最新或2022(历届)年第8号)规定来定: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起,发生纳税义务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的,申报与缴款期限调整为自代收契税之日起90天内。由购房者自行缴纳的,申报与缴款期限调整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纳税人办理房产证之日止。

  转让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另外,《意见》第十五条后半部分对于转让满5年唯一住房免征个税的规定,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这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这两个文件下发以来,海口都是按文件的规定来执行。

扩展阅读

  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今天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合理调整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规范预售行为,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按本政策购房入户的购房人入户后不能撤销或解除备案合同;撤销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前的合同备案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入户政策。【详细】

  海口8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丹)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本省籍居民购房入户的条件,“实行梯度“购房入户”,本省居民最低购买6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即可最多申请2人入户,这比几个月前出台规定本省户籍居民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的房产新政,更具有弹性和灵活性。

  5月底,海口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启“购房入户”,明确本省户籍居民购单套房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5人。时隔3个月,于近日出台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再度放宽本省籍居民购房入户条件。

  按购房面积实施差别化入户,购买60(含)-9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可在所购商品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简称入户)总计不能超过2人,购买90(含)-12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3人,购买12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5人。

  《意见》规定实施房地产销售奖励政策。建立房地产销售奖励机制,对岛外中介机构每销售1套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奖励1000元,每销售1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奖励500元;同时奖励本市最新或2022(历届)年销售量(网签数据)前10名的房地产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意见》还规定减免部分购房税费。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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