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三门峡最新或2022(历届)人口数量与人口比例,三门峡人口净流入流出比例

时间:11-15编辑:佚名 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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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的性别比和年龄结构是人口的基本结构,它反映了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构成情况。分析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状况,对于研究人口再生产、进行人口预测、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口的性别构成

    (一)三门峡市男女人口数及其变化状况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为2234018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148433人,占51.41%,女性人口为1085585人,占48.59%,同2000年普查时的男女比例相比,男性占比降低1.09个百分点,女性占比提高1.09个百分点。十年间男性人口增长0.43%,女性人口增长5.10%,女性人口增速高于男性人口增速4.67个百分点。

    (二)全市总人口的性别比偏高

    从普查资料可以看出,2010年我市总人口的性别比为105.79(以女性为100),比2000年普查时的总人口性别比(110.6)降低4.81个百分点,比全省2010年普查总人口的性别比(102.06)高出3.73个百分点,比郑州市总人口的性别比高0.62个百分点,比相邻的洛阳市的总人口性别比高出3.84个百分点。在全省各省辖市中,我市的人口性别比位居第二,仅低于平顶山市(105.95)。

    (三)性别结构的城乡对比

    从我市的市、镇、乡村人口性别比结构来看,镇性别比明显偏高,乡村性别比也略偏高,城市性别比正常。

        2010年市、镇、乡(村)人口性别结构对比表

地区

人口数(人)

所占总人口比重(%)

性别比

合计

总计

1148433

1085585

2234018

100

105.79

281916

275279

557195

24.94

102.41

222694

202804

425498

19.05

109.81

乡(村)

643823

607502

1251325

56.01

105.98

    (四)婴儿性别比偏高

    婴儿性别比是一个人口集团逐年龄性别比变化的基础,出生婴儿性别比在正常情况下是由人的生物因素决定的,与社会经济条件无关,应该是一个比较稳定的指标,应该在103—107之间。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全市0—5岁婴幼儿人口为135416人,占总人口的6.06%。男性婴儿70962人,占52.4%,女性婴儿64454人,占47.6%,其性别比为110.10,比2000年普查时的113.19下降3.09个百分点。我市的婴幼儿性别比与2000年“五普”时相比虽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其首要原因是在部分群众中仍然存在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在农村、山区根深蒂固。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农村体力劳动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男劳力的优势非常明显,使农民千方百计多生男孩;其次是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社会养老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仍未解除。婴幼儿性别比高,意味着性别比例的失调,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保护女婴是控制性别比最基本的办法,控制性别比的重点应放在镇和乡村。

    二、人口的年龄构成 

    人口的年龄结构是人口的最基本结构,对人口再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能预示、影响地区人口的未来变动方向与远期发展趋势。研究人口的年龄构成,对于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一个地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少年儿童比重下降,青年基本持平略见上升,老年人口比重上升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全市不满周岁婴儿为19692人,占总人口的0.88%;学龄前儿童(1-5岁)115724人,占总人口的5.18%;小学适龄儿童(6-12岁)为166644人,占7.46%;初中适龄人口(13-15岁) 73890人,占3.31%;高中适龄人口(16-18岁) 112797人,占5.05%;兵源人口(18-22岁男性) 110027人,占4.93%;育龄妇女人数(15-49岁) 644114人,占28.83%;劳动年龄人口(男16岁以上、女16岁以上)1858068人,占83.17%;全市65岁以上老人18295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为8.19%。见下表

人口年龄状况表(一)


2010年普查

2000年普查

2010年比2000年相比比重变化

人数(人)

占总人口%

人数(人)

占总人口%

        总人口

2234018

100

2177428

100


1.不满周岁婴儿

19692

0.88

24912

1.14

-0.26

2.学龄前儿童(1-5岁)

115724

5.18

109132

5.01

0.17

3.小学适龄儿童(6-12岁)

166644

7.46

295263

13.56

-6.08

4.初中适龄人口(13-15岁)

73890

3.31

123449

5.67

-2.36

5.高中适龄人口(16-18岁)

112797

5.05

93842

4.31

0.74

6.兵源人口(男18-22岁)

110027

4.93

76482

3.51

1.41

7.育龄妇女(女15-49岁)

644114

28.83

596292

27.39

1.44

8.劳动力人口小计

1858068

83.17

1624672

74.61

8.56

 ①男(16岁以上)

951571

42.59

853374

39.19

3.4

 ②女(16岁以上)

906497

40.58

771298

35.42

5.16

9.65岁以上人口

182959

8.19

131309

6.03

2.16

10.全市平均年龄

35.75


31.87


3.88

11.全市年龄中位数

36.63


30.46


6.17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不满周岁的婴儿比重下降0.26个百分点;学龄前儿童比重上升0.17个百分点,小学适龄儿童的比重下降6.08百分点,初中适龄人口比重下降2.36个百分点,高中适龄人口比重上升0.74个百分点;兵源人口比重上升1.41个百分点,育龄妇女人口上升1.44个百分点,老年人口比重与2000年比上升2.16个百分点。

    由于老年人口比重有较大比例的上升,少年儿童比重下降,使我市人口的平均年龄因此升高。根据2010年普查资料计算,全市人口平均年龄为35.75岁,比2000年普查时的31.87岁增大3.88岁。

    (二)人口年龄类型进入老年型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我市0—14岁人口为348862人,少年儿童人口系数为15.62%,同2000年普查时的数据相比,下降了8.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2958人,老年人口系数为8.19%(即65岁及以上人口与总人口之比),同2000年相比提高了2.16个百分点。2010年我市人口老少比为52.4%,同2000年时的25.3%相比,上升了27.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按2010年普查总人口分年龄段人口计算,2010年我市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6.63岁,比2000年时的30.46岁增加了6.17岁。

    2000年,我市人口的少儿比为23.87%,达到老年标准,老年比为6.03%,年龄中位数为30.46岁,达到老年型标准,仅一项老少比为25.3%,属成年型末期。2010年,我市人口的少儿比为15.62%,老年比为8.19%,老少比为52.4%,年龄中位数为36.63岁,四项指标全部达到老年型标准,所以,按国际标准衡量,我市2010年已进入老年型社会。见下表

人口年龄状况表(二)

 分类型

        

国际通用人口年龄类型标准

我市人口状况

2010年比

2000年增减

年轻型

成年型

老年型

1990年

2000年

2010年

少儿比(%)

40以上

30-40

30以下

26.37

23.87

15.62

-8.25

老年比(%)

4以下

4-7

7以上

4.98

6.03

8.19

2.16

老少比(%)

15以下

15-30

30以上

18.88

25.3

52.4

27.1

年龄中位数

20岁以下

20-30

30岁以上

25.14

30.46

36.63

6.17

    (三)我市的人口总抚养系数下降,老年抚养比上升,少儿抚养比下降,但抚养的主要对象仍是少年儿童

    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市0-14岁人口为348862人,15-64岁人口为1702198人,少年儿童抚养比为20.49%(即0-14岁人口数与15-64岁人口数之比);65岁以上人口数为182958人,老年抚养比为10.75%(65岁及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数之比),全市的总抚养比为31.24%。也就是说,每100个劳动年龄内的人口要抚养20.49个儿童和10.75个老人。老年抚养比的升高应引起高度重视。

               人口年龄状况表(三)

抚养系数分类

我市抚养系数对比情况

2010年普查

2000年普查

2010年比2000年增减

少年抚养比(%)

20.49

34.05

-13.56

老年抚养比(%)

10.75

8.6

2.15

总抚养比(%)

31.24

42.65

-11.41

                              

   

     同2000年相比,十年间我市的少年抚养比下降较多,由2000年的34.05%下降到2010年的20.49%,下降13.56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有所升高,由2000年的8.6%上升到2010年的10.75%,上升2.15个百分点。总抚养比下降11.41个百分点。

    少儿抚养比的下降,反映了我市十年来在计划生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而老年抚养比的上升则反映了我市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十年来,我市的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使少儿人口减少,从而导致少儿抚养比的大幅度下降。同时,随着我市人口逐步走向老年型,我市的老龄人群逐年增大,65岁及以上老人相对增多,也导致了老年抚养比的上升。老年抚养比的上升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这要求我们,在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老年人口的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要有足够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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