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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围绕市、区委“六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十大扶贫专项方案”的推进实施,以自查扶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落实、精准帮扶和脱贫减贫措施及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等为重点,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落实“精准治贫、规范实施,依法扶贫、依法脱贫”的核心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镇纪委将严格考核问责,切实做到依法监督、依法查处,确保市委三届十次全会《决定》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二、自查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中共省纪委 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共市委关于决战决胜扶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市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办法》和《市关于加强扶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三、监督检查对象
(一)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机关全体干部;
(二)脱贫攻坚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工作队。
四、监督检查重点
(一)围绕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落实情况开展自查。针对资金使用要精准,重点解决扶贫资金拨付下不及时、资金沉淀严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资金使用公示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措施到户要精准,重点解决落实扶贫措施到户到人要求不到位,制定因人因户具体措施走形式、打折扣,扶贫措施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效果不实不显等问题;针对因村派人要精准,重点解决落实“五个一”帮扶机制、脱贫验收评估机制、动态统计监测机制、贫困对象退出机制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脱贫成效要精准,重点解决脱贫验收评估和扶贫成效上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识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二)围绕扶贫资金管理、项目运行、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开展自查。重点解决党员干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资金,在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方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利用职务之便纠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确保所有脱贫攻坚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群众。
(三)围绕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自查。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庸懒散浮拖、等靠要、推诿扯皮、不严不实、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党员干部以“三严三实”的优良作风推动脱贫攻坚高效实施。
五、自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
查看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查看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区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查阅被检查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查看是否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发现问题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工作的特殊性,建立专项台账,落实考核制度,开展常态化检查。
(二)调阅财务账簿
采取“自查模式,各贫困村扶贫移民项目专项资金账务资料,查看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问题;截留、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实地查看
随机抽取被检查村扶贫移民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查看是否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较差等问题。
(四)随机走访
随机走访被检查村脱贫攻坚工作或扶贫项目涉及群众10户。查看是否存在驻村干部和村社干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基层干部冒领、私分村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收集问题线索。镇纪委畅通举报电话、网络、来访等举报渠道,开设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网络举报专区,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定期梳理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情况,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的涉及脱贫攻坚违纪违规问题绕索优先办理、认真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加大督办力度。镇纪委强化对反映的问题绕索处置、案件处置以及典型问题的指导督办,通过调阅案卷资料、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以适当方式反馈相关主责部门,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同一问题反复发生。
(三)遵守工作纪律。自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十一项规定”、区委“十二项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徇私舞弊。各村要建好“三本台账”,对督查工作情况建立“督查台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逐一登记造册、督促整改、检查销号,并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查处建议等内容)。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协调机制,镇纪委和镇扶贫办针对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交流、协调,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在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处置上做到思想统一;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定制专门线索台账,落实专人负责线索管理,严格实行动态跟踪和办结销号管理;建立问责追究机制,对涉及违纪的脱贫攻坚案件坚持快查快结,在查清违纪主要问题基础上,对超职责范围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严查违纪行为。镇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重点查处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以权谋私等问题。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中因不敢担当不愿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严不实、等靠要、推诿扯皮、慵懒散浮拖等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地方和部门逗硬实施“一案双查”。要坚持典型案例分级通报曝光制度,点名道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