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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初,是直属于赣州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我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于2004年底完成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全面上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我市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为赣州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秘书科、计划财务科、网络信息科、业务运转科、督查科、房改业务科,下设市中心下设直属、赣县、大余、崇义、上犹、信丰、全南、兴国、瑞金、石城、寻乌、安远、南康、龙南、会昌、于都、定南、宁都18个办事处。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检查督促,指导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业务工作。
3、组织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4、负责市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使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核算、审批。
6、负责县(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规模审批,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信贷的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承办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或2022(历届)年赣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3、购买二手房的;
4、建造住房的;
5、翻建、大修住房的;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缴存证(卡);
3、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赣州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对应材料;
步骤二:
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为提取人填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后,由提取人带往管理中心(县(市)办事处)办理。
步骤三:
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批,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处办理支付手续,并由办事处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在办事处委托银行的存折(卡)或还贷扣款账户内。不准予提取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贷款利率:
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赣州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男职工还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最新赣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材料
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
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商品房:
(1)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
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2、二手房:
(1)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
(2)已办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正式办理贷款前须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注: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