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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分类
1、非销户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不低于500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购买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再次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间隔5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尚不足的,在征得被提取人同意后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2)、提前还清全部购建房贷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但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最后一次的还本付息数额;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或房租加物业管理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20%)×12或提取额=(月房租+月物业管理费-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每半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以弥补差额。
2、销户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帐户:
(1)、离休、退休的;
(2)、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在职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
(二)截止时间:
1、购买一手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截止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之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的,截止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两年之内;
2、购买二手房:截止到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时间一年之内;
3、购买房改房:截止到成本价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之内;
4、造建、翻建自住住房:截止到《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一年之内;
5、大修自住住房:截止到房屋鉴定部门出具《房屋鉴定通知书》所载明的时间一年之内;
6、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截止到个人提供集资建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之内。
7、提前全部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间可截止到银行提供的全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凭证时间的30日内。
办理场所:归集科、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经办人员签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和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1、在职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领取的,提供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购买一手房的:在本市购买住房的,提供经房管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款凭证(预付款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30%,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为10%)的原件,预付款凭证应为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凭证;在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供《房屋契税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房成本价买卖合同、成本价买卖合同审批表及付款凭证;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设计部门出具的大修部位施工设计证明及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和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文件,个人集资建房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
9、离休、退休的职工:提供离休、退休审批表或《离休证》、《退休证》或社保局颁发的《养老金待遇证》;
10、单位因破产、解散、改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的原件;
1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13、提前全部偿还购建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全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凭证;
14、房租、物业管理费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提供房屋租赁证、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实际支付物业管理费凭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
1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 归集科(办事处)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 — 稽核信息科(办事处)办理银行转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租住普通商品房、公租房类
条件额度
职工在工作地租赁普通商品房、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租房租金总额。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个人账户保留不低于500元余额。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除按年委托提取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本人银行账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住普通商品房的,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产权房证明
(2)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租赁证(住房证)原件和复印件
(4)租金支付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
(1) 公共租赁住房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租赁证(住房证)原件和复印件
(3)租金支付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批→转账付款
办理时限
要件真实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
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类
条件额度
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不得办理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办理要件
(一)、办理异地转移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通知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出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销户提取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本人银行账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批→转账付款
办理时限
要件真实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
购买新建商品房类
条件额度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与上一次提取(按年委托提取除外)时间间隔5年。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缴交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应先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款的,可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购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个人账户保留不低于500元余额。
职工以购房人直系亲属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夫妻双方须现场填写《同意提取承诺书》。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除按年委托提取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截止时间
1.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截止到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一年之内
2.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截止到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两年之内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本人银行账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系统的网址及查询的用户名和密码
(2)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预付款凭证(预付款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30%,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为10%)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7.职工以购房人配偶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结婚证(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职工以购房人直系亲属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批→转账付款
办理时限
要件真实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
退休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类
条件额度
职工退休后或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不得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本人银行账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退休审批表》(《退休证》、《养老金待遇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批→转账付款
办理时限
要件真实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
单位集资建房类
条件额度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的父母、子女,下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且未办理住房公积贷款的,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再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与上一次提取(按年委托提取除外)时间间隔5年。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缴交了住房公积金的集资建房职工,应先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未超过集资建房总价款的,可以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之和不得超过集资建房总价款。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个人账户保留不低于500元余额。
职工以集资建房人直系亲属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夫妻双方须现场填写《同意提取承诺书》。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除按年委托提取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截止时间
截止到集资建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之内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本人银行账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政府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批复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一次性确认的集资建房人员名单(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的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8.职工以集资建房人配偶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职工以集资建房人直系亲属身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批→转账付款
办理时限
要件真实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