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11-16编辑:佚名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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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哈尔滨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异地调入哈尔滨市的,在哈尔滨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一、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买方持身份证、户口和公积金个人账号,卖方持身份证、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中心申请贷款。

  2、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符合条件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评估。

  3、评估报告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担保公司交纳首期付款。

  4、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申请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

  5、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7、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转到担保公司。

  8、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9、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领取贷款及首付款。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2、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

  3、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办理款项划转。

  6、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和六分方章各1枚。

  8、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贷款额度与利率

  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已实施)

  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

  2、组合贷款:可带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时,一人最高85万元;可带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时,两人最高105万元。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为:1---5年 3.50%;6---30年 4.00%; 上浮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数据更新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

  贷款还款

  一、正常还款

  1、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若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二、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哈尔滨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异地调入哈尔滨市的,在哈尔滨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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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一、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买方持身份证、户口和公积金个人账号,卖方持身份证、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中心申请贷款。

  2、中心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符合条件的到担保公司预约评估。

  3、评估报告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担保公司交纳首期付款。

  4、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申请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调查。

  5、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7、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转到担保公司。

  8、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9、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领取贷款及首付款。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2、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

  3、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办理款项划转。

  6、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和六分方章各1枚。

  8、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贷款额度与利率

  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已实施)

  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50万元,两人为70万元;

  2、组合贷款:可带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时,一人最高85万元;可带额度超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时,两人最高105万元。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为:1---5年 3.50%;6---30年 4.00%; 上浮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数据更新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

  贷款还款

  一、正常还款

  1、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若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扣收。

  二、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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