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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出台。这次新政结合我市实际,在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方面作出调整,更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下面,以问答形式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做详细阐释。
问:10月12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做了调整。那么,这次公积金政策都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这次政策调整简单来说主要有2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放宽了贷款政策。
一是首付比例上。将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帮助职工减轻首付压力。
二是贷款额度上。在5月份提高了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不仅取消了原贷款额度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20倍挂钩的规定,而且又一次调高了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加大对职工信贷支持力度。
三是贷款期限上,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最高贷款年限延长至40年;同时,进一步放宽了异地贷款的条件,并新推行了商转公业务。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放宽了提取条件。
一是推行房租提取。对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允许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是扩大购房提取范围。由原来的职工购房只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扩大到可以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三是推行首付款提取。对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商转公贷款业务方面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答:商转公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已经申请了商业贷款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情况是这样的:在威海市范围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可以凭提前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原始凭证、商贷合同等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按贷款结清凭证载明的还款本金舍零取整计算。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前一定要到就近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确认一下自己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避免因征信或其它情况在还清后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问:政策就提取方面的有关规定,比如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是不是有做调整?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租赁合同、缴费票据,可提取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一次,年提取额每名缴存职工最高不超过6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凭缴费单据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其中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无房产证明,主要是指现有户口簿上申请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无房证明。
问:以前,购买自住住房只能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这次政策放开了,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这次调整的政策具体规定是:缴存职工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一次性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所购住房的产权登记人与缴存职工必须一致。提取时只能提取该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该职工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产权登记为多人的,提取规则一样。比如: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且夫妻双方都缴存了公积金,那么就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了。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办理此类提取后该套房屋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理具体提取业务时,申请人必须一次性同时到任一产权人所在地管理部办理。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办理,本人不能到场的只有夫妻之间可以代办。
问:这次,我们又进一步放开了提取条件,新推行了首付款提取。那么这个政策对职工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政策允许贷款职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来偿还贷款,确实极大地方便了职工。同时,随着职工缴存年限和缴存额的不断增长,很多职工积累了不少的公积金,即使贷款职工每年提取一次,仍有不少的职工账户里还有很多公积金一直在闲置着,为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最大程度地帮助购房职工缓解资金压力,根据省里的文件精神,新增加了首付款提取,也就是说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