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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住房公积金诸多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今年5月市政府出台新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受到群众的广泛称赞。继之,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那么,实施住房公积金新规后,究竟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
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显现出“救急”性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出台前,晋城市已根据有关规定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林说,今年5月初,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意见》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
“预计今年年底,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额度可达到33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8亿元,公积金提取25亿元。”张永林介绍说,提取住房公积金从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提高额度入手,无论是购房、租房、无房产手续提取方面都进一步放宽了条件。
199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以来,已累计收取群众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达50多亿元。今年前10个月,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达到59539人,提取金额20.19亿元,分别同比提高719%和838%,贷款金额8亿元、贷款户数3361户,分别同比提高110%、75%,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根据规定,凡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住建部门购房备案合同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并可多次提取,但每人当年仅能提取一次。在租房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凭借租房合同,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每6个月提取一次。租住其他住房的,夫妻年提取额不超过2万元,每12个月提取一次。在无房产手续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持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无房产手续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产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5%,困难企业缴存职工提取比例可适当提高。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本来就应具有互助的性质,相当于众多职工集资帮助一个人买房子。未来,公积金的使用将会更加灵活和便捷,更多的人可以借助。”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的刺激下,预计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额度可达到总数的66%左右。
无购房需求的居民,也可支取公积金
“现在放宽住房公积金支取办法,虽然数目不多,还是赶紧取出来吧,以后怕是没机会了。”某单位28岁的职工莉娜对她朋友说。有些不明事理的职工,担心政策变化,纷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现。进入11月以来,全市迎来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热潮。手续简单,提取方便,让很多居民拍手称快。
“真没想到公积金提取这么方便,只要备全资料,当下就能结了。”11月中旬,50多岁的张科长拿着房产证,一次性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长期以来,不买房不能使用,只有到退休的时候才能全额提取的“趴在账户上睡觉”的住房公积金饱受诟病。“每月都要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里扣除住房公积金。工资越高,缴纳的额度越高,我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被打了折扣。”张科长说,公积金不能提取,存款利率也相对银行较低,这对于类似我们这样没有购房需求的群体来说,确实有些不合理。
以往,群众屡屡吐槽办理公积金“手续繁”“到账慢”“限制多”。一些群众抱怨只能买房用,而租房、装修、缴纳物业费等都不能使用公积金。一旦工作变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也极为困难。据了解,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目前为修订送审稿)实施后,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几类情况,可同时提取自己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林说,拓宽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简化使用手续,有助于公积金真正发挥“住房货币”的作用。
力促“普惠”,缴存制度更完善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等特点。”张永林说,虽然它的存款利息相对同期银行利率低,但是如果你有购房需求的话,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要比银行利率低1-3个百分点,这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具体到个人来讲,虽然60后的张科长没有购房需求,但他每月交纳的公积金,经过统筹互助,有效地缓解了80后青年的购房困难。目前,普通职工只要连续缴纳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贷款买房,这让很多青年收益了。
但是,在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积金的缴存制度却不尽合理。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此次《条例》修订稿明确提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过去,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公平性被质疑最多的是各地、不同行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由于缺乏强制,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补贴和工资之和。此次修订稿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条例》修订稿还删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人所有,只是由专门机构代管。然而,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公积金收益用途”争议。 “增值收益上缴财政,用于保障房建设,相当于政府拿了属于部分缴存人的收益,转嫁了自己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损害了缴存人利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政协委员说。 此次《条例》修订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明确了增值收益归属,拓宽了公积金投资渠道,有望提高收益,同时又堵住了政府随意伸手缴存人腰包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