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企业不发年终奖怎么维权

时间:11-16编辑:佚名 职场法则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年终奖是什么

  年终奖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并通过其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在一年的某一时间内对劳动者发放的奖金。因此年终奖金是奖金的一类,仍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与年终奖金概念相类似的还有“年底双薪”奖金制度,虽然两者都属于劳动报酬并且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年底双薪事实上还是工资,它的发放时间是固定的,发放数额、方式都是确定的,只是工资数额是平月工资的二倍。而年终奖金则是一种奖金,是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予以奖励,而且员工之间奖金数额差距较大。这还是因为年终奖金是一笔额外奖金、超额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或者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常见的年终奖的形式有:十三薪、十四薪等固定年终奖形式,还有绩效奖金等浮动年终奖形式,还包括红包、旅游奖励等灵活的发放形式。

  年终奖是工资组成部分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对奖金的范围进行了解释,明确规定了奖金包括年终奖金,因此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一样吗?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相同之处在于不强制支付,但“年底双薪”与月收入挂钩,而“年终奖”的弹性更大。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年底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底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

  2、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此外,“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也不同,前者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后者则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

  年底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年终奖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发不发年终奖,谁说了算

  一、发不发谁说了算?

  以劳动合同为准,单位擅改违规。

  律师1说:虽然“年终奖金”已是约定俗成的称谓,但实际上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方式、数额和时间,既然年终奖金属于超额劳动报酬,因此发放年终奖金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具有发放年终奖金的自主性。

  律师2说:如果企业和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形式或者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有年终奖的规定,那么年终奖的发放就不能完全由企业说了算,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发放。

  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金的制度规则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正式通过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而是由用人单位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最终的年终奖金。如果在没有事前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下出现争议,则需要由劳动争议解决部门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二、如何保住年终奖?

  三种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举报。

  在实践中,如遇到以下几种企业违法违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1.无故迟发或拒发

  有的企业为了防止员工跳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自己制定的制度拖延发放年终奖,这种情况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但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如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等,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以上述理由扣除年终奖金。

  2.以“经营不善”为由少发

  年终奖发放方式一旦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变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了年终奖,用人单位就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而不能以“单位效益不好”等理由拒发、少发、缓发。

  3.以工作不满一年为由不发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而工作年限可以作为发放年终奖的考核因素。因此,如果双方已明确约定“工作不满一年不发年终奖”,并已得到劳动者的认可,这种约定是合理的。如果企业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应当一视同仁。

  教你几招:出现纠纷可提起劳动仲裁

  面对企业不发或少发年终奖引发纠纷,员工维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 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3. 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新劳动法对年终奖有哪些规定

  年终奖的相关知识: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年底离职能否拿年终奖

  合同到期未续签,离开公司不久,公司就发放了上年度年终奖,本以为自己也有份,哪晓得公司却说,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昨日,汉口读者马先生致电晨报“律师连线”:“年终奖我到底有没有份?”

  案例介绍:马先生从2006年开始,一直在汉口一家广告公司担任业务员。去年12月31日,双方合同到期,公司在12月1日向马先生提出双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对此,马先生没有提出异议。

  12月31日,马先生办好所有手续后离开公司。1月8日,马先生从原先的同事处得知,原公司发放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每人5000元。

  马先生认为自己去年干满了一年,年终奖自己也应该有份,遂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补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公司有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

  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奖金是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之一,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有关奖金范围的规定也包括年终奖。故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既然马先生2008年一年内正常在岗工作,依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有权享受作为对该段时间工作予以奖励的年终奖。该公司“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的规定有违劳动法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