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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即将实施的电动车管理条例,消费者如果购买了未纳入江西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驾驶拼装电动车的,将直接收缴后强制报废。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纳入省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条件;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告知所售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
消费者因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
条例实施后,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被发现的,执法人员可对拼装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条例》规定,交警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非机动车予以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和号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动车,将不予登记。
然而,根据南昌交警部门统计,南昌全市电动车总数约为138万辆,其中超标电动车就有近55万辆,不少市民就因购买了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而陷入了上牌遭拒的尴尬。这些超标电动车该何去何从?
超标电动车无法上牌
今年5月19日,住在老城区的李女士花2699元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车,本打算用于接送小孩上下学。《条例》公布后,8月1日她带上电动车购买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前往西湖交警大队办理牌照。排了一上午的队,她却被交警告知“购买的电动车型号未纳入省产品目录”,因而无法上牌。
李女士说,当天也有多辆不同品牌电动车因为同样的原因,上牌遭拒。“我在购买的时候问过经销商,对方说我这款属于简单款电动车,不需要上牌。”如今,因为无法上牌,李女士再次找到经销商。对方承认这款电动车不在电动车省产品目录里,即为超标电动车,“用正常手段无法上牌,唯一的办法就是另外交纳一定费用,通过‘黄牛’上到正规的电动车牌照”。
李女士由此陷入了两难:通过合法手段购买的电动车,只能以不合规的手段才可上路行驶?毕竟花近3000元买的电动车,不能因为上不了牌就废弃了。
店铺几乎都有超标车
1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洪城路的电动车一条街,道路两边各品牌电动车一字排开,琳琅满目。然而,记者走访了多家电动车销售点,却没有发现一家销售点依据《条例》规定,“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所售电动自行车已纳入省产品目录”,以及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当记者以购买者身份询问店内出售的电动车是否都能上牌时,一名店主这才介绍哪款车符合国标可以上牌,哪款车属于超标不能由消费者自行上牌。
通过走访,记者发现几乎所有店铺均在销售超标电动车,只是数量较国标电动车少。
超标车大多销往乡镇
采访中很多店主承认,受《条例》影响,超标电动车的销量最近大幅下滑。一位店主说,自《条例》发布后,“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选择国标车,现在超标车主要卖给乡镇。”
尽管如此,超标车在南昌市区还是有市场。“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有些人看不上。”一名店主说,较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续航能力强、行车速度快,速度基本能达到60公里/小时,是国标电动车的2~3倍。“而且,超标电动车车身座位更宽、更舒适,外形也更为美观。”
超标车可找“黄牛”办套牌?
购买国标车的消费者带齐资料(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其他合法来历的证明;车辆出厂的合格证),即可完成上牌手续。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超标车,在9月1日后能否登记上牌呢?采访中,店主的说法存在几个“版本”。
多家店主告诉记者,只要是在9月1日《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车,无论超标车还是国标车,都能登记上牌。还有店主称,在9月1日《条例》施行后,会有一个缓冲期,在此期间,超标车可以去办理一个“临时”车牌,“临时”车牌区别于正式车牌,有规定的有效期,过期报废,到期后超标电动车都不能上路。
有的店主给出了另一种说法:9月1日之后,超标车无论如何都上不了牌照,因为条例明确规定“未纳入目录车辆一律不予登记”。不过,9月1日之前购买了超标车的,只要交200~300元不等,卖方就可以帮消费者找“黄牛”上到牌照,牌照由交管部门核发,但都是套牌——店主口中所谓的“套牌”,就是以车主本人的真实信息、电动车车架号进行登记,而车辆的型号则是套用符合国标车的型号,偷梁换柱将超标变成国标。
当记者问通过“黄牛”获得的车牌,如果上路行驶时被交警发现会有什么后果时,有店主称:“不清楚,暂时还没有消费者被查到过,也不清楚处罚如何。”也有店主向记者打包票:只要车架号和电动车是对应的,交警就不会为难,“放心购买”。
超标车有3个月缓冲期
专卖店的店主说法各不相同,那么超标车到底能不能上牌呢?
12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法规处潘警官。潘警官表示,“9月1日后办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证会在反面附有电动自行车的照片,犹如机动车行驶证,该登记证需随车携带。”
鉴于南昌超标电动车数量较为庞大、以一纸《条例》立即禁止并不现实的情况,潘警官说:“交警部门会给予购买超标电动车消费者三个月的缓冲期。”即凡在9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在9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其他合法来历的证明以及车辆出厂的合格证,登记上牌,但超标电动车和合格电动车会在车牌在以字母进行区分。
同时,潘警官提醒,在9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消费者若因未纳入省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换货。如果销售者拒绝退换货,消费者可拨打12315寻求帮助。
超标车隐患大 购买应谨慎
即使有三个月的“缓冲期”,潘警官还是再三提醒市民,超标车隐患极大,购买需谨慎。“现在市场上的超标电动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致使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其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超标电动车制动性能均较差,隐患极大。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
据统计,由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出于安全考虑,南昌交警提倡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且已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编制的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