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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五章助、奖学办法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6000元。
2、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30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8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5、广西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参评,3000元/年。
6、学院各类奖学金:学院每年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是2000、1000、500元/人。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具体奖金依奖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