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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思想学派,它主张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需要不断向前发展的,坚持后来居上的观点,认为后来的总比先前的事物有更好的发展。因此它提倡在治理国家的时候,要因时变法,不要墨守成规,或是安于现状。
韩非子认为,竞争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增强实力,竞争就是关于实力的比拼,要想在竞争中提升自己的排名,首先应该通过变革增强自己的实力。
针对韩非子的这一观点,我们并不否认,之所以变革,无非是想让企业更强大,在市场竞争中拥有更强的核心竞争力。
法家智慧以“法”为管理的核心,注重“法”“势”“术”的结合。“法”是管理的权威,是企业领导权威的代表,也是企业员工行为约束的条件;“势”强调的是一种管理的权威,即总裁于企业的其他高层要善于利用自己的权威,通过强力执行达成自己的期望,让员工为你的威信倾倒,不自觉地遵守你所颁布的行为准则,按照要求做事;“术”即为一种管理技巧,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响应的技巧,而只有抓住这些技巧,才能让问题的实现更具有说服力。
法家觉得做事情的时候必须依据严格的法律和规定,这样才能避免错误的出现,即使是脑袋不灵光的人,只要根据制度和流程办,就一定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务。
这种以“法”为尊的思想,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流传。
据史书介绍,商鞅在年轻的时候就喜欢钻研刑名之学,起初在魏相公叔痤的门下人中庶子。在魏相公临终之前把他推荐给魏惠王,但是没有得到魏惠王的重用。
后来,商鞅来到了秦国,向秦孝公进谏了自己关于变法的思想,得到秦孝公的赞赏,秦孝公封他为左庶长,并下令变法。
公元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首先,在法律上建立相互告发且同罪连坐的制度。商鞅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秦国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现象。
其次,重农抑商,奖励耕织,鼓励垦荒。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重农抑商政策是为了满足战国时期战争的需要。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立国之本,采取奖励农业发展的制度有利于秦国农业的发展,为国家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再次,统一县制,设置县一级的官僚机构。这一政策的实行,使得各地区的领主对地区的政治特权移交到了中央。这一措施配合“废井田,开阡陌”的政策,依靠法律手段,强制保证了土地私有制,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地位,削弱了地方豪门的权力。
最后,统一量衡制。这样全国上下有一个统一的度量准则,为全国范围内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对于统一国家的商业和俸禄也有积极的作用。
商鞅推行的以“法”为主,以“法”为尊的变法,在思想和制度上创造了一个更好的环境,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军队的实力也在不断地加强,使秦国发展成为当时最为强大的国家,为秦王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因为在商鞅的变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基础,奉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思想,所以被称为法家智慧的代表。其实,在古代,除了商鞅外,王安石也是法家智慧的倡导者。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开始了一系列的变法措施。
第一,王安石首先进行机构改革。王安石设置“三司条例司”,以“三司条例司”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作为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
第二,改革税赋。在全国上下实行“方田均税”,这样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第三,兴修水利。规定各地兴修水利的材料由当地的居民按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农民的力量不能完成的,可以向政府贷款。
第四,军队的改革。在军队改革的过程中,颁布了“裁兵法”,以此作为整顿厢军和禁军的依据。同时颁布的还有“将兵法”,即用逐渐推广的方式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个单位,每个单位专门设置副将一人,负责操练军队,提高军队的素质。
第五,改革科举。颁布了“三舍法”,希望学校以平时的考核来取代科举制度,为朝廷选拔真正的人才。在进行科举改革的同时还颁布了“贡举法”,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改善百姓的生活现状、明确官场的晋升制度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净化了社会风气,促进了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但是,诸多变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相关法律的支持,没有法律的约束,变革就得不到有力的贯彻。
其实,在现在管理学中对法家智慧的表现并不陌生,企业总裁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就是一种日常的行为规范,要求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按照这种行为规范约束自己。这种思想着重体现的是一种权威,一种由企业的总裁和高层身上特有的魅力,并且这种魅力能对企业的员工不自觉地产生一种约束。
许多企业成功的因素都是因为对企业明确了管理的制度,与海尔几乎同期成长的联想、TCL等,都是因为企业的总裁在对企业的治理上充分借鉴了法家的智慧,从而使企业次次度过难关,后来这种法家的智慧在华为的总裁任正非的推行下时达到了顶峰。
任正非在对企业员工的规章制度上,自己在员工之中的威信建立上,以及对员工的管理方法和对企业进行的一系列的变革措施上,实际上都体现了法家智慧中的“法”“势”“术”的根本思想。华为的《基本法》就是最有力的说明,从企业“法律”的层面上展现了对员工生存和发展的重视,将员工利益和要求在“法律”层面予以保障,以“法”治企业。
其实,每一个企业都存在这种法家思想,比如企业的总裁发布开会的命令后,企业上下都会停下手头的工作,准备会议资料,严阵以待地端坐在会议桌前等待着总裁的发号施令。这就是一种权威,是法家智慧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