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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办理
一、参合对象与办法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户籍在本镇的农业人口。
2、运行启动日前未履行个人出资义务的村民,不得享受该参合年度合作医疗权3、运行启动后中途不办理参合和退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并积极缴纳合作医疗款。
2、村委会审核并向镇合管站提交筹资花名册、筹资票据。
3、镇合疗办复查,审核合疗筹资表,向县合疗中心提出申请签证。
4、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签证、盖章、登录,确认。
三、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兑付程序
参合人员→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携带住院补偿所需证明材料→镇政府政务中心合管办补偿监审员审核→电脑打出补偿表并打印合作医疗证→出纳兑付。
四、所需材料
(一)办理住院补偿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所住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3、外出打工、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因病住院证明。
4、在就诊过程中有转院治疗的请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院审批表》方可进行有关补偿。
5、意外伤害补偿须首先填写《炎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调查表》,由所在的村组证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由镇合管站调查核实并报县新农合办审查后,方可办理补偿。
6、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报县新农合办复审后兑付。
(二)办理分娩补偿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妇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总清单或日清单、产科出院诊断书。
3、《生育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动物咬伤应提交以下资料:
1、病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证。
2、医院规范的门诊发票、复写处方、门诊病历。
(四)参与其它保险或申请贫困人群重症门诊补偿的,请同时提供住院补偿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合住院患者出院后二个月内申请补偿有效,过期不再办理补偿手续。
(六)兑付日期为每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
(七)领款人须出示本人及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