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时间:09-30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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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18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第八条 政府补贴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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