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福建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时间:11-16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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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龄界限或因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就关于这个话题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限每满一发给1.5元。

缴费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的按1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七、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八、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九、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576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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