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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提供该地区养老金并轨方案细则,养老金个人账户查询入口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规定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关于英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46号)要求各市需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我市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起草了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涉及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基金管理、制度衔接、经办服务等10个方面的内容所有内容均与国家、省里政策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改革总体思路
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一的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金与制度同步建立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五是改革在全识围同步实施。
焦点1,改革范围
严格按照编制管理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我省提出此次改革适用于按照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革范围主要涉及4方面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编制管理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必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是事业单位参保范围。我省确定,1.凡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转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3.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
三是编外人员的处理。改革前已纳入机关养老统筹试点的编外人员已经退休的可以保留在参保范围内;未退休的应逐步划转至企业基本继续参保。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以由原单位发放也可以委托社保经办机构代发。
焦点2,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个人按工资津贴补贴总额8%缴费
在缴费政策上我省提出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项目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和企业一样实行3倍封顶、60%托底的政策,超过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于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我省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工资缴费基数。各地具体项目将由省里统一确定。改革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焦点3,改革前后待遇衔接
为保障中人待遇设10过渡期
为保证改革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大幅波动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
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今后的待遇调整政策;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按这次改革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限认定为视同缴费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自改革之日起设立10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算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例如若按老办法计发4000元按新办法计发3900元老办法高于新办法则按4000元计发。若按老办法计发3900元按新办法计发4000 元则过渡期内第一退休的人员按3910元计发第二退休的按3920元计发以此类推到第十退休的按4000元计发。
此外机关工作人员领取的条件与企业办法基本相同需要同时达到以下3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并履行了义务;三是限(含视同缴费限)至少满15。其中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启动实施期间达到退休龄的人员可先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重新核定多退少补。
焦点4,调整机制
退休待遇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调整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待遇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既有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又使他们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不再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同步调整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统筹安排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焦点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前后的缴费限连续计算
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二是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基金。
据悉我省提出对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限、视同缴费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于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和按规定辞退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其改革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按规定认定为视同限并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按照企业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焦点6,职业金
职业金分两种方式领取
在改革制度的同时改革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都建立职业金制度。
据介绍工作人员在达到规定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金待遇分两种方式,一是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是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职业金余额享有继承权。但本人选择任一领冉式后不能再作更改。
焦点7,计发比例
劳模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照改革前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获得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退休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可以提高5%15%。此次人社部文件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国家要求退休补贴标准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根据平衡衔接原则予以确定。我省确定,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提高的计发比例× 180个月来确定。其中计发月数主要是根据我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平均退休龄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