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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的要求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8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明确提出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补贴标准将不低于80元。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瘦之一。截至底浙江已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全覆盖浙江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人数577万人。
浙江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有哪些新的调整此次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保持浙江省原有制度政策框架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待遇领取条件、个人账户继承、制度内和制度间衔接转移等方面与国家政策进行了衔接同时还对浙江省原有的缴费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按照意见内容浙江省增设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100—10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档和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与国家规定相一致。
同时浙江省还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80元。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明确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政策可以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此外浙江省此次还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一旦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包括之前不可继承的政府缴费补贴部分也将允许依法继承。
浙江省从起就已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享受范围为待遇领取人员。本次调整也将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衔接原则规范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