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

时间:10-01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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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龄界限或因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的最新消息。

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此举旨在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甘肃省实际情况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该实施办法明确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今后将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最终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同时遵循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根据实施办法在基本养老保险筹集方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自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应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在基本养老金计发方面建立养老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10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统一规定的待遇项目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金待遇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甘肃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发给1%。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累计满15的参保人员实行全省统一的过渡办法。中人设立10过渡期自10月1日起至20249月30日止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退休的人员(1月1日至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20241月1日至2024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在基本养老金调整方面实施办法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市州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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