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养老保险制度新政

时间:10-01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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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龄界限或因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的最新消息。

2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开始实行10月1日前(改革前)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改革后退休人员按新机制合理衔接。

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与缴费挂钩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根据改革办法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贡献大小的差别建立待遇确定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对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10月1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参保单位,

机关参公管理单位

一、二类公益事业单位

该办法规定的参保单位范围为,我蚀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6号)精神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入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符合前述范围的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缴费办法,

单位和个人分别按

规定基数、比例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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